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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Q&A

詢問者
李麗君
問題類別

會計稅務

問題內容

台商您好 台灣公司透過第三地區(境外)間接投資大陸公司(在東莞) 目前公司因房東租金上漲有意願搬到別的省份,以下有些事情想請教 1.境外母公司要如何將資金匯入大陸公司? 2.如採個人借款給大陸公司是否可行?有外債額度? 3.是否先將舊大陸公司結束同時設立新的大陸公司? 以上再麻煩了,謝謝!!

問題回覆

1. 公司因房東租金上漲有意願搬到別的省份,是否先將舊大陸公司結束同時設 立新的大陸公司 

答覆:在大陸投資設廠之公司要結束營業,需要經過清理債權債務,員工勞 動合同權益之處理,以及以前是否欠稅及各項罰款之清理等程序,因此解散 清算程序冗長,一般要約一年時間才能處理完成。因此,要同時結束舊公司 並立即在其他省份設立新公司,並無法利用舊公司之清算剩餘資金去設立新 公司,而是需要另籌資金做為新設公司之資本金。 

2. 境外母公司要如何將資金匯入大陸公司?  

境外母公司要匯入在大陸新設的公司作為資本金,要先經新公司在投資地申 請投資許可,辦理工商執照及稅務執照,並在銀行開立資本金帳戶後,才能 從境外的銀行帳戶匯款至大陸的新公司資本金帳戶。 

3. 如採個人借款給大陸公司是否可行?有外債額度?  

在大陸設立的外資公司,如需要向境外借款,需要受外債額度的限制。因此 在設立新公司時,投資額與註冊資金要保留一定的差額,做為舉借外債用途, 否則無法借外債。

回覆者

林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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