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Q&A
- 詢問者
- 李玉文
- 問題類別
會計稅務
- 問題內容
我們是台灣公司經營軟體系統服務在大陸並沒有分公司,我們的客戶為大陸公司,如果我們要委託朋友在大陸的公司開發票,流程為何?在簽約時有什麼要特別注意的呢?與其相關的稅金有哪些?是否會有勞務稅的問題?麻煩您了~~謝謝!
- 問題回覆
A:
1. 各國的法令都是規定正常交易程序應如何開立發票、申報及繳稅,除非貴公司請當地的代理商或經銷商處理或經銷, 否則不會有所謂委託開發票之情形,
若是委賣, 則貴公司應依法申請報關進出口,對方則依規定辦理進口及銷售開立發票 。
2. 在內地2016年5月1日,營改增推行至全國的各個行業,至此增值稅取代營業稅,營業稅退出歷史舞台,增值稅的徵稅範圍擴展至全國範圍內所有的貨物銷售和勞務銷售。一般的增值稅率是16%, 年度也是要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為25%。
簽約時有什麼要特別注意: 不論經銷契約或是採購契約除了契約標的收付款約定等, 都必須清楚載明雙方的權利義務,以免日後產生爭議..
- 回覆者
游智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