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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Q&A

詢問者
邱聖崴
問題類別

生產管理

問題內容

現行公司司欲發展食品貿易相關產業,目前就外銷合作農戶水果,至大陸內地為首要目標。已參閱先前答覆之文章"出口台灣水果至大陸需注意那些事項和必要的文件?"。 其中未提及 1.若在大陸有投資公司/子公司/分公司,是否有其他(非一般海運/小三通)管道作為進出口管道? 2.投資公司/子公司/分公司作為進口商是否可行? 3.大陸進口方申請文件(進口批文/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等,申請時間是否會超過三個月?因有網路分享有到3個月之久,不知是否為真?

問題回覆

一、 台商若是在大陸設立貿易公司,必須辦理進出口資格,始能從事進出口業務,並透過從 事兩岸的物流公司將台灣商品進口到大陸銷售,否則必須委託有進出口資格的貿易公 司代為辦理進出口業務。此一類型台商一般是以一般貿易方式繳稅進口。  台商若是未在大陸設廠或設貿易公司,但想將台灣商品賣到大陸銷售或有客戶想要下 單時,必須在大陸找到進口方,同時該進口方必須取得進出口業務資格,否則必須透 過有資質的進出口公司代為辦理進口業務,並透過從事兩岸的物流公司辦理進出口通 關、商檢及清關業務。 
二、 大陸進口方申請文件(進口批文/辱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申請時間過久,可逕向大陸有關 單位線上意見信箱反映

回覆者

童裕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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