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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Q&A

詢問者
RICE
問題類別

房地產業

問題內容

我的父親與母親在大陸有多間不動產(婚姻關係下購買) 因父親年事已高滯留大陸未歸 母親只是個家庭主婦人在台灣 想要詢問 1.若是父親尚在世,要如何出售手上的大陸不動產 2.假使父親離世,要如何出售手上大陸不動產 3.假如這段期間都沒有出售, 父親離世時的房產直接母親繼承嗎?要辦神麼手續嗎? 大陸小三(非配偶)能動到父親的財產嗎?(不動產和大陸存款) 4.因在台子女皆不了解目前大陸財產不動產的位置和金額,要如何知道父親在大陸的資產有多少?另若人不幸在大陸離世大陸方面會有通知在台親人要處理父親財產的這個部分,還是就這樣沒發現有財產就默默的消失? 5.另小三聽說有給父親有非婚生子女,會有繼承權嗎?在台資產會有繼承權ㄇ?

問題回覆

1.若令尊尚在世,則他既是所有權人,自然有權出售房地產,但他的戶籍如果在台灣,則必須申請台灣的戶籍謄本,經過法院公証再經過陸委會認証後,到大陸海協會認証,再依大陸房地產辦理所有權移轉的規定辦理。

2.令尊在大陸跟小三所生的子女,根據大陸的法令也一樣擁有繼承權,可以繼承令尊在大陸的財產,至於令尊在台灣的財產則必須是大陸小三所生的小孩先在大陸取得繼承人的身份,並經大陸公証單位公証、海協會認証,再到台灣的海基會認証,才可以一樣擁有台灣財產的繼承權,但每人最高以新台幣200萬為限。

回覆者

張義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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