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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Q&A

詢問者
Owen
問題類別

會計稅務

問題內容

您好, 我司代理國外原料貨品,由大陸客戶向我司(位於台灣)下單,再由我司轉向國外廠商下單,隨後再由國外廠商直接運送至大陸客戶。雖我曉得這屬於三角貿易的一環,但目前為求成本估算較符合實際情形,因此希望可以向您詢問關於這之間金流往來及其稅務關係。 目前就翻閱網路上資源,所得到的結論是當貨品進入到大陸後,會被課徵一筆增值稅(13%)和關稅(3.5),但關於這筆稅金的課徵方式,是我較為不清楚的地方,希望亦能透過老師您幫忙解說,謝謝! 敬祝 日安 Owen

問題回覆

您所說的三角貿易最終由國外廠商直接運送至大陸客戶,當貨品進入到大陸後,進口者會被課徵一筆增值稅和關稅。此就像國外貨品進口到台灣,必須課徵關稅及加值型營業稅的道理是相同的。以下就大陸稅說明,大陸海關收的稅包括兩部分:


1)  進口關稅: 進口關稅是一個國家的海關對進口貨物和物品征收的關稅。各國已不使用過境關稅,出口稅也很少使用。通常所稱的關稅主要指進口關稅。征收進口關稅會增加進口貨物的成本,提高進口貨物的市場價格,影響外國貨物進口數量。因此,各國都以征收進口關稅作為限制外國貨物進口的一種手段。

關稅的征稅基礎是關稅完稅價格。進口貨物以海關審定的成交價值爲基礎的到岸價格爲關稅完稅價格。


關稅應稅額的計算公式爲:應納稅額=關稅完稅價格×適用稅率(3.5%)


2)  代征增值稅:

增值稅=(關稅完稅價格+關稅)*稅率13%(如果貨物需要繳納消費稅的話,還需要考慮消費稅的問題 )。

回覆者

何淑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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