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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Q&A

詢問者
陳祖翰
問題類別

行銷管理

問題內容

尊敬的台商張老師啟者:您好!個人與陸配妻子現想出售處分目前在江蘇無錫持有的一處大樓房產。房產為婚後購買取得並登記在內人名下。我們想在房屋出售後把款項匯回台灣作為返台定居所用,欲向貴單位請教最佳處置方式/程序為何?謝謝您!誠摯地,陳祖翰

問題回覆

您所詢問的問題茲答覆如下:

您在大陸江蘇無錫所擁有的大樓房產,既然登記在您配偶名下,那您的配偶就擁有單獨處份的權利,而且她擁有大陸的城市居民身份證,那她個人就可以處理,但是必須按照大陸法令規定的程序辦理出售及過戶相關事宜。至於出售後的價金要匯到台灣,可能就必須洽詢無錫當地的主管部門,必要的時候也可以找無錫的台辦請求協助。

回覆者

張義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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