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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Q&A

詢問者
曾先生
問題類別

會計稅務

問題內容

敝公司為在大陸設廠之外商企業, 請問在有虧損的狀態下, 是否能進行減資退還股款的操作?不需考慮公積金彌補虧損或是減資彌補虧損的前提

問題回覆

: 依現行法律法規是可以進行現金減資的。來函未提及公司淨值是否仍為正數, 若是,依近年來所接觸較多的上海外商公司減資案件,是可行的;  實務上,是否在各地的減資案件都能完成全部程式並將減資退回股東的資金匯出境外, 則需視公司所在地的管制現狀。

目前無明確規定 限定外商減資

《關於外商投資企業調整投資總額和註冊資本有關規定及程式的通知》〔1995〕外經貿法發第366號第一條曾列示四種情形的企業,不能申請調整投資總額和註冊資本; 然而, 經商務部公告2019年第59號, 該通知已全文廢止。

經查證上海市,目前沒有要求現金減資需要先彌補虧損。惟實務中,若減資申請辦理時或辦理後, 外商公司帳載累積虧損大於股本,淨值為負時,會有較大難度。

外商減資 無需商務批准

根據《關於修改〈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及變更備案管理暫行辦法〉的決定》(商務部令2018年第6號)第六條規定, 外商減資屬備案範圍,發生變更事項的,應由外商投資企業指定的代表或委託的代理人在變更事項發生後30日內通過綜合管理系統線上填報和提交《外商投資企業變更備案申報表》及相關檔,辦理變更備案手續。

減資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公告的,應當在辦理變更備案時說明依法辦理公告手續情況。

大陸《公司法》 減資規定

202011日施行《中華》後, 外商投資企業的組織形式、組織機構及其活動準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等法律的規定。

根據大陸《公司法》第177條規定,公司需要減少註冊資本時,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註冊資本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並于3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未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修訂草案)》增加簡易減資制度,即:公司按照規定彌補虧損後仍有虧損的,可以進行簡易減資,但不得向股東進行分配(修訂草案第221條)。



減資之外匯要求
依據外商投資企業基本資訊登記變更、登出指引, 減資企業需向設立外商投資企業註冊地銀行提交以下的審核資料進行外匯登記變更:

1.《業務登記憑證》。

2.《境內直接投資基本資訊登記業務申請表》(一)。

3.商務部門審批或備案檔案:備案類企業應提交加蓋商務部門公章的《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變更備案回執》或企業自行列印並加蓋公章的《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及變更資訊公示》,以及企業自行列印並加蓋公章的《外商投資企業設立/變更事項備案申報表》;審批類企業應提交商務部門出具的《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及相關批覆檔案;外商投資合夥企業提交包括外商投資合夥企業全部登記事項在內的加蓋工商部門印章的企業基本資訊單(無需商務部門批准或備案檔案)。

4.企業註冊幣種變更的,還需提交相關部門出具證明材料,包括變更後的營業執照(尚未辦理五證合一的企業,還需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備案回執等。

5.涉及外國投資者以其境內合法所得在境內對外商投資企業增資,以及發生股權轉讓需對外支付轉股對價的,還應提交主管稅務部門出具的稅務憑證(《服務貿易等專案對外支付稅務備案表》,按規定不需提交的除外)。

6.因外國投資者減資、轉股、先行回收投資等撤資行為轉為內資企業的,應提供變更後的營業執照(尚未辦理五證合一的企業,還需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

7.工商部門的《變更登記核准通知書》(按規定無需提交的除外)。

現金減資的資金是否能在銀行如期匯出境外, 由於近半年外匯管制更趨嚴格,值得留意!

回覆者

倪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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