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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Q&A

詢問者
Si Wun Chen
問題類別

勞動人事

問題內容

張老師,您好:若公司想要聘請大陸人士為公司員工,但此員工不須入境來台,只需在大陸當地負責公司之品管工作,請問是否有相關的法規需要依循或需特別注意的部分(如員工福利該依循甚麼法規,是依照台灣的員工福利享有勞健保或是公司需幫此員工在大陸保五險一金)?以上問題想請教老師,非常感謝

問題回覆

回答

1.看來文的內容,是否只聘請一位大陸當地人,負責品管工作。但台灣公司未在大陸投資設廠成立公司。如果是這樣,則該大陸員工並無勞動關係。請看以下的回答:

1)因無勞動關係,所聘請的員工只有勞務關係。可請他以個人名義去投保社會保險,即養老保險及醫療保險二險種即可。

2)或者將該員工薪資及保險尬靠在當地的外服公司,由外服公司辦理薪資與社保,貴公司與外服公司簽訂協議書處裡。惟貴公司要在大陸成立辦事處,但辦事處不能有營業行為,只能代表母公司與外界進行溝通商討事情業務。。

3)或者找一家認識的台商,將該員工的勞動關係掛靠在那家認識的台商上,則該員工成為那家公司的員工,但是實際上是做你的事情。

4)以上

回覆者

蕭新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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