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Q&A
- 詢問者
- 林靜敏
- 問題類別
經貿投資
- 問題內容
您好: 想請問若要在大陸販售保健食品,目前有關單位許可的劑型是否只有飲品可行,而膠囊及錠劑(大陸說稱的片劑)目前是不被允許的呢? 再者,是否還有其他的劑型可以提供參考作為在大陸販售的保健食品能使用的劑型呢? 感謝張老師團隊解惑了!!
- 問題回覆
大陸規範保健食品的法律主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健食品管理法」(1996年3月15日衛生部令第46號發佈),根據該辦法第四條僅係針對保健食品對人體試驗俱保健功能、原料及產品配方必須俱保健功能、組織及用量必須有科學根據以及標簽、說明書及廣告不得宣傳療效作用等有所規範外,但對所謂「劑型」並未見諸文字。據瞭解,目前大陸市售的保健食品約有90%以上屬於膠囊或錠劑型態。
不過,根據台北醫學大學林松洲教授的「快速崛起的中國保健食品之過去,現況與未來發展」演講pps資料中,呈現的各種保健食品型態附圖(其中不乏粉劑、丸、膏、散和液態(飲品如「紅景天」、「白蘭氏」、「XX酒」、「蜂皇乳」等…)產品等…)及保健食品的銷售方式有深入分析,對 台端的問題應有詳細解答,請逕行參閱。中華穀類食品工業技術研究院
- 回覆者
黎 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