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Q&A
- 詢問者
- 藍玥理
- 問題類別
權益保障
- 問題內容
請問 公司名稱如果有"中華"2個字, 想要在中國販售商品, 或是台灣的產品賣到中國時, 商品標籤上有秀出口商名稱, 會不會有甚麼影響?!
- 問題回覆
中國大陸關於產品標識的規範,主要依據其『產品標識標注規定』
(國家品質技術監督局技監局監發[1997]172號 1997年11月7日發佈)。
除其中第九條規定:「產品標識應當有生產者的名稱和地址。生產者的名稱和地址應當是依法登記註冊的,能承擔產品品質責任的生產者名稱和地址。進口產品可以不標原生產者的名稱、地址,但應當標明該產品的原產地(國家/地區,下同),以及代理商或者進口商或者銷售商在中國依法登記註冊的名稱和地址。進口產品的原產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於進口貨物原產地的暫行規定》予以確定」。之外,並無明文禁止國外廠家的公司名稱不得有『中華』二字,市面上也不少見以中華開頭的台灣公司產品。
因此,在法律上沒有禁止的依據。
- 回覆者
張宜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