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Q&A
- 詢問者
- 藍玥理
- 問題類別
海關運輸
- 問題內容
您好, 如果想要在大陸販售植物營養液的話, 有哪些規定或是限制?? 在台灣已經有台灣工廠登記證與肥證(台灣肥料登記證)
- 問題回覆
蔡老師覆詢提供參考如下:
按大陸相關規定台灣商品須經正式貿易,檢疫/報關/課稅等商檢手續,才能開立發票與通路商交易,在大陸主要銷售通路上架合法販售。
一、
1.大陸已從2003年6月1日起,取消不含動物成分或未經加工的植物成分和有毒有害物質之植物生長營養液相關的植物產品進境動植物檢疫審批規定。
2.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商品歸類管理規定》海關總署令第158號,海關總署2008年商品歸類決定公佈植物營養液商品編碼3824.9099。
二、臺灣植物營養液進口至大陸並無『特殊』規定,海關監管條件代碼及監管檢驗檢疫類別代碼標記為「無」。換言之,商品進境應按上岸所轄之海關相關作業進行。實務經驗上,此類進境廠商多委請物流公司或報關行及收貨人以一般商品採「一般貿易」模式完稅進口辦理入境。
三、貴公司如欲自行進口大陸,建議:
1.先行取得經營範圍國際貿易進出口權資格
向大陸申請外商獨資貿易公司取得營業執照,並向海關及商檢局備案。註冊資金到位並完成驗資手續,可向國稅局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並取得17%增值稅發票資格,企業所得稅為25%。
2.通關程序可徵信委託可靠大陸報關公司專業辦理以一般貿易完稅進口。
四、實務上其他注意事項
1.有部分業者採小三通方式進境大陸,雖不用繳稅,卻因沒有報關而未能取得正式報關單,如此該進境商品就沒有來源證明(繳稅證明、進項發票),無法開立17%增值稅發票,將不能在大陸主要銷售通路上架合法銷售。
2.進口臺灣商品在大陸販售需要註冊條碼。
- 回覆者
蔡卓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