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Q&A
- 詢問者
- Casey
- 問題類別
經貿投資
- 問題內容
您好,本公司為軟體儀器銷售商,在大陸尚未成立分公司或代表處,暫時也没有成立的計畫,目前只有大陸當地的技術服務人員。請問:可以同意大陸經銷商的要求直接在大陸內陸交貨?如何在出貨前收款?收款後再出貨是否還有其他的風險?煩請告知詳細的操作流程,謝謝您的協助。
- 問題回覆
1.來函提及大陸經銷商的要求直接在大陸內陸交貨,是否意味著大陸經銷商已經 有貴公司本次準備出售的儀器?如果大陸經銷商本身沒有本次欲出售的儀器,那麼貴公司本次欲出口到大陸地區的儀器就須要台灣直接出口到大陸地區。
2.台灣出口儀器到大陸地區時須要先決定中國地區的進口人是大陸經銷商或者是買者本身?
3.中國地區的收貨人如果是大陸經銷商時,其支付外滙的能力應是無庸置疑,如果是由買者直接進口的話,則須要注意對方是否有支付外滙的能力;惟本案貴公司要求事先收款後再出貨,則可以不必考慮其支付能力與風險。
4.相關流程:決定出貨對象(大陸經銷商或最終使用人)----> 簽訂買賣合同(注意交貨期限、運送方式、交貨地點位內陸或港口)---- > 結案。此外,請注意智慧財產權以及是否有後續服務相關的收費方式。
- 回覆者
劉卓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