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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Q&A

詢問者
黃楓宜
問題類別

海關運輸

問題內容

您好,我司為乳品出口商,想詢問關於大陸國家品質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註冊管理規定》(總局令第145號),此規定是自2014年5月1日起,無註冊者無法出口乳粉至大陸。向大陸方面詢問後,是要向台灣的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然後由台灣的主管部門交給大陸的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局審批。 台灣企業不能自己單獨申請。但目前詢問過食品藥品管理局、國貿局等相關部門,皆說不知道此事的辦理,請問在台灣要向什麼單位做申請呢?

問題回覆

       依大陸《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註冊管理規定》第六條(一)規定: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註冊條件:企業所在國家(地區)的與註冊相關的獸醫服務體系、植物保護體系、公共衛生管理體系等經評估合格;第七條規定: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申請註冊,應通過其所在國家(地區)主管當局或其他規定的方式向國家認監委推薦。

故我國應由農委會、衛福部、經濟部工業局及經濟部國貿局等相關主管部門共同協商辦理註冊認可具體事宜,惟據了解目前尚未有定論,建議貴司向乳品公會反應,由其向主管機關反應本案。

另大陸曾在WTO相關會議上通報本項法規實施,當時是由農委會官員參與並帶回,貴司亦可電洽進一步細節。聯絡方式: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

10075台北市重慶南路二段519

電話:(02)2343-1401

為民服務專線:0800-039-131

回覆者

陳彥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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