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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Q&A

詢問者
楊淑惠
問題類別

經貿投資

問題內容

我們公司是台灣自創品牌的化妝品,全部都是台灣製造,如果我們想要藉由大陸參展,前進大陸招商,希望能找有意願的經銷商,則有關產品有台灣出口至大陸,是由我們去申請大陸相關衛生部檢驗?還是應該由大陸經銷商來進行申請檢驗入口?申請時間會需要多久呢?

問題回覆

請參考黎堅老師相關諮詢解答如下,如有垂詢,可再行提問,感謝您來函。 敝公司於台灣生產之自有品牌保養品欲出口至大陸販售。現階段已有六項產品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進口非特殊用途化妝品備案憑證」,並且在部分地區將有當地人士設立專賣店販售。 主要的問題如下: 一、 雙方合約的訂定 於網路上有搜尋到一些資訊,但不知是否完備。 保養品出口程序,及關稅、增值稅之稅率。 █台商張老師諮詢解答: 一、有關與大陸訂立貿易「合同」,可參考拙著《上有政策?下有對策》一書所附光碟所收錄的相關法規?編的XI【國際貿易與外商投資合同、章程範本類】章,該書在外貿協會書廊有售,地址在台北市信義路5段5號台北世界貿易中心展覽館一樓大廳。 二、進出口手續分別說明如下: 1、自台灣出口的保養品,應與一般商品的出口程序無異,如有疑問,可向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查詢,http://www.trade.gov.tw/ 免費電話:0800-002-571,傳真:(02)23517080。 2、保養品在大陸歸類為化妝品,受大陸衛生部的《進出口化妝品監督檢驗管理辦法》(下稱《辦法》)所規範。產品進口申報時,須依據《衛生部化妝品申報與受理規定》辦理,申報單位(企業)應按下列要求向審評機構提交申報資料及產品樣品。每種產品的資料應按下列順序排列,使用明顯的標誌區分,包括進口化妝品申請資料原件1份,複印件13份,並需裝訂成冊;另檢附該商品未啟封的完整產品樣品小包裝3件。檢送文件如下: (1)進口化妝品衛生許可申請表 (2)產品配方 (3)功效成份、使用依據及功效成份的檢驗方法(特殊用途化妝品) (4)生產工藝及簡圖 (5)產品質量標準(企業標準) (6)衛生部認定的化妝品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 (7)產品包裝(含產品標簽) (8)產品說明書 (9)受委託申報單位應提交委託申報的委託書 (10)產品在生產國(地區)允許生產銷售的證明文件 (11)可能有助於產品評審的其他資料 3、另外,大陸進出口化妝品還必須經過標簽審核,取得《進口化妝品標簽審核證書》後方可報驗。 依據《辦法》第三條規定下列進出口化妝品須實施監督檢驗管理: (1)列入《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實施檢驗檢疫的進出境商品目錄》的; (2)其他法律、法規規定須由檢驗檢疫機構實施檢驗的; (3)國際條約、雙邊協議要求檢驗的。 另外,依《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 申請進出口化妝品標簽審核須提供以下資料(一式三份): (1)化妝品標簽審核申請書; (2)化妝品功效及其相關證明資料、檢驗方法; (3)產品配方; (4)生產企業產品質量標準; (5)產品在生產國(地區)允許生產、銷售的證明文件; (6)化妝品標簽樣張6套,難以提供樣張的,可提供有效照片; (7)申請出口化妝品標簽審核的,應提供進口國(地區)對化妝品標簽的有關規定; (8)其他必要的相關資料。 4、有關大陸對化妝品進關稅的稅率,請逕自上大陸《海關綜合信息資訊網》的「宏觀統計數據資訊中心」項下「2007海關進出口稅率稅則查詢表(x章)」查詢,網址為:http://www.china-customs.com/查詢。 5、根據大陸《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進口產品的增值稅:農產品為13%;工業產品為17%。進口產品的增值稅概由海關代征。

回覆者

台商張老師:黎 堅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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