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Q&A
- 詢問者
- 黃祖緯
- 問題類別
經貿投資
- 問題內容
台商張老師您好, 我們公司是設備製造商, 想開始在中國銷售. 有當地企業要做我們區域專屬總代理,正要協商合約。請問代理與經銷在中國的差異與慣例? 對方除了傭金外,尚要我們承擔在中國行銷廣宣費用以及我方免費前去教育訓練維修。 是否合理呢? 是否有標準或常見模式可供參考或咨詢呢。謝謝
- 問題回覆
代理商和經銷商的區別主要在於是否需要從廠家購買產品,取得產品所有權。
經銷商從廠家購得產品,取得產品所有權,然後銷售,其關係是,廠家——經銷商 經銷商——消費者;而代理商是代理廠家進行銷售,本身並不購買廠家的產品,也不享有該產品的所有權,所有的貨都是廠家的,產品所有權仍然屬於廠家所有,其關係是 廠家——(代理商)——消費者,當然這種代理商所謂的促成交易,也包括的代理商對產品進行銷售,但代理商的地位是代理廠家進行銷售,並通過銷售提取佣金。
還有一點就是商品銷售的風險,經銷商需要自行承擔產品無法售出的風險,代理商並不承擔產品無法售出的風險。
另實質上,現在所稱的代理商在本質上已經不是代理商了,更多具備的是經銷商的性質,還有些屬於二者的混同體,即是代理(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在代理許可權內與第三人實施民事行為,其法律後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有時候又要需要拿錢買貨,很少有純粹意義上的代理商,稱其為有一定代理權的經銷商更為合適。
分支機構與代理商的區別,主要體現在經營自主權上。代理商通常在代理許可權內,以廠家名義銷售產品,不具有獨立的經營自主權。而分支機構可以獨立從事商品購銷業務,比代理商個有更多的經營自主權。
因為問題提到代理模式,需要進一步討論,若有合同可以輔助建議,對方可以與我聯繫。
- 回覆者
麥世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