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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Q&A

詢問者
李小姐
問題類別

會計稅務

問題內容

您好,我司是從事布品批發業,第一次向大陸A廠商購買貨品,因ECFA可享進口稅免稅優惠,但需提供產地證明,而與我司交易的大陸A廠商為貿易公司,所以產證及出口資料皆由A廠商的源頭B工廠提供,可是我司已匯款給A廠商,這樣我司的進口報單與匯款水單的公司不同,這樣對我司申報營業稅有何影響?若要請A廠商提供與B工廠的關係證明是否有範本?謝謝~

問題回覆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20條規定:進口貨物按關稅完稅價格加計進口稅後之數額,依第10條規定之稅率計算營業稅額。」,同法20條規定「貨物進口時,應徵之營業稅,由海關代徵之。」,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38條第2款規定「二、載有營業稅額之海關代徵營業稅繳納證扣抵聯」,可列入進項稅額扣抵銷項稅額

ECFA可享進口稅免稅優惠,是指進口關稅,應徵之營業稅無優惠規定,故所述情況並不影響營業稅申報。

回覆者

吳再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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