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Q&A
- 詢問者
- dana
- 問題類別
經貿投資
- 問題內容
老師您好:我司想在大陸設立一間商貿公司,因一開始不需太多人員,所以想先找可以辦登記的地方辦理公司登記,再跟認識的台商公司租辨公室辦公(因有現成的辦公設備),想請問這種登記地址與實際辦公地址不同的情況是可行的嗎?麻煩您了!謝謝!
- 問題回覆
一、原則上是可行的,但仍須注意登記住址為公司法定處所,相關正式書件送達均以登記住所為準。二、但仍建議公司實際營運住址應盡量與設立登記住址一致,較易管理,並可避免不必要的額外困擾。
- 回覆者
張 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