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常見Q&A

詢問者
李浩輔
問題類別

財務金融

問題內容

上海地區常駐代表機構台籍幹部薪資所得時企業與個人各須負擔哪一些稅?金額該如何計算?

問題回覆

一、企業負擔之部份為: 依據大陸出台之“臺灣香港澳門居民在內地就業管理規定”第十一條 用人單位與聘雇的台、港、澳人員應當簽訂勞動合同,並按照《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的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包括 1、養老保險 保費<企業>:繳納不超過工資20%   <個人>:工資4-8%個人帳戶工資11%(企業部分繳納劃入個人帳戶) 2、基本醫療保險 保費<企業>:工資6%(其中7成近統籌基金,3成納入個人帳戶)   <個人>:工資2%進入個人帳戶 3、失業保險 保費<企業>:工資2%   <個人>:工資1% 總計 保費<企業>:工資28%   <個人>:工資18-22% 目前大部份企業尚未為台幹辦理相關之社保事宜 二、個人負擔之部份:即個人所得稅 台籍幹部在扣除4800免稅額後依下列之稅率每月自行報繳或由公司代為扣繳個人所得稅 扣除免稅後薪資 稅率 速算數 =============================================== 1 ~ 5000(含) 15 % 125 5001 ~ 20000(含) 20 % 375 20001 ~ 40000(含) 25 % 1,375 40001 ~ 60000(含) 30 % 3,375 60001 ~ 80000(含) 35 % 6,375 計算方法為 : ( 薪資總額 - 4800 ) * 稅率 - 速算數 = 應繳稅金總額 舉例來說,如果收入是10,000,稅額就是665; 如果收入是25,000,個人所得稅就變成3,675; 收入到80,000,就要繳19,945

回覆者

台商張老師:陳銘德 先生

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