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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Q&A

詢問者
林素如
問題類別

房地產業

問題內容

大陸深圳的不動產要設定給台灣的公司法人? 如可行要準備什麼文件? 費用要如何收取?

問題回覆

1.依據中國「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本法所稱抵押權人是指接受房地產抵押作為債務人履行債務擔保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台灣的公司法人並非中國所稱之「法人」,故不得作為抵押權人。故建議已取得台胞證之台灣自然人作為抵押權人。

2.在中國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應當向登記機關交驗下列文件:

1)抵押當事人的身份證明或法人資格證明

2)抵押登記申請書

3)抵押合同

4)<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或<房地產權證>,共有的房屋還必須提交<房屋共有權證>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證明

5)可以證明抵押人有權設定抵押權的文件與證明材料

6)可以證明抵押房地產價值的資料

7)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其他文件

3.辦理抵押權設定,必須按擔保權利總金額,依據當地登記機關所規定的比率繳納登記規費,比率隨各地登記機關所訂的額度為準。

回覆者

張義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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