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Q&A
- 詢問者
- 楊小姐
- 問題類別
房地產業
- 問題內容
老師您好, 台商轉投資於大陸子公司,今大陸子公司擬購置房產作為宿舍,想請問相關參考法源或注意事項有哪些,另未來若要處分是否有哪些限制事項,再請老師指點。 稅上有無需繳納費用? 麻煩解答了,謝謝。
- 問題回覆
1.貴公司如果想用大陸子公司的名義購置房地產,則該子公司必須向大陸公商行政管理局辦妥設立登記取得執照,才可以具以辦理。
2.子公司取得不動產如果是採購置方式,必須先經主管機關許可,並有完整的現金流量記錄,証明資金的出處與去處,並完整記錄在案。
3.子公司取得不動產後必須依規定繳納土地使用費及房屋稅,但可做為費用列支。
- 回覆者
張義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