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Q&A
- 詢問者
- 黎孔平
- 問題類別
會計稅務
- 問題內容
之前與大陸企業交易是申請非貿方式結匯,但是法令修改後一年金額限定在5萬以內,我們的交易額會超出這個限制,因此想詢問是否有其他方法可以結匯,謝謝
- 問題回覆
1. 工商局。
2. 目前如鼓樓區,臺灣自然人成立的個體戶不允許做進出口貿易;可以做產品零售,無銷售金額限制
3. a、銷售商品的繳納4%增值稅,提供服務的繳納5%營業稅。
b、同時按繳納的增值稅和營業稅之和繳納城建稅、教育費附加。
c、如果月收入在5000元以下的,是免征增值稅或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 加也免征。
d、稅務部門對個體工商戶一般都實行定期定額辦法執行,也就說會按區域、地段、面積、設備等核定給你一個月應繳納稅款的額度。
4. 很難轉。一般是將該個體戶註銷,新設有限公司。
- 回覆者
偕德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