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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Q&A

詢問者
黎孔平
問題類別

會計稅務

問題內容

之前與大陸企業交易是申請非貿方式結匯,但是法令修改後一年金額限定在5萬以內,我們的交易額會超出這個限制,因此想詢問是否有其他方法可以結匯,謝謝

問題回覆

1.  工商局。

2.  目前如鼓樓區,臺灣自然人成立的個體戶不允許做進出口貿易;可以做產品零售,無銷售金額限制

3.  a、銷售商品的繳納4%增值稅,提供服務的繳納5%營業稅。

  b、同時按繳納的增值稅和營業稅之和繳納城建稅、教育費附加。

  c、如果月收入在5000元以下的,是免征增值稅或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     加也免征。

  d、稅務部門對個體工商戶一般都實行定期定額辦法執行,也就說會按區域、地段、面積、設備等核定給你一個月應繳納稅款的額度。

4.  很難轉。一般是將該個體戶註銷,新設有限公司。

回覆者

偕德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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