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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Q&A

詢問者
林君
問題類別

經貿投資

問題內容

老師您好, 冒味請教一個問題,就是我司想要在大陸設立營運據點,現正比較成立公司、分公司及辦事處之優劣(特別是對台籍股東之稅負方面)及best practice,所以想請教老師是否能提供相關指引或告知相關訊息可供查閱? 萬分感謝.

問題回覆

要比較成立公司、分公司及辦事處之優劣,必須瞭解其公司的特性,否則無法詳加說明

1、     有營業買賣須設立公司,交易須有增值稅17%,年終所得所25%

2、 在大陸設立公司之後才得在他處立分公司,台灣的公司不得在大陸設立分公司。

3、 辦事處是代表總公司在中國大陸進行業務聯絡,調查市場行情,產品展示代表總公司簽約及驗收貨物技術指導等,不能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辦事處無營業行為純屬聯絡及展示行為,一般以辦事處本身每月支付額為繳納所得稅與營業稅作標準。 lfo1;tab-stops:24.25pt 91.6pt 137.4pt 183.2pt 229.0pt 274.8pt 320.6pt 366.4pt 412.2pt 458.0pt 503.8pt 549.6pt 595.4pt 641.2pt 687.0pt 732.8pt'>二、處理MSDS需要提供以下資料:申請人或公司名稱、地址、聯系人、電話、傳真、郵箱、產品名稱、產品型號、產品性質、最終用途、出口國、產品包含的化學成分名稱及成分百分比(CAS NO.)、產品物理性質等。

 

三、化妝品原料進口到中國,再由中國工廠加工為成品,在進口時可以半成品或者化工原料名目即可辦理進關。
 
四、根據中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公佈的資料顯示,
2014年的化妝品辦證流程因為現行三大部門的一些規範都有修改,因此造成舊批文、新批文大塞車的狀況。

回覆者

邱創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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