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Q&A
- 詢問者
- 楊小姐
- 問題類別
會計稅務
- 問題內容
您好, 本公司為設址於蘇州生產製造化學品公司,若有已確定無法使用之化學品擬進行報廢,可以如何進行清理及會計帳務上處理。 (目前困難,找無可清運之公司)
- 問題回覆
一、 會計處理
依據《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2006年)》,貴司存貨(化學品)的報廢損失若屬於管理原因造成的,借記“管理費用”科目;若屬於非正常損失的(如自然災害等),借記“營業外支出”。
1. 化學品報廢屬於管理原因造成
借:管理費用
貸:存貨/原材料
2. 化學品報廢屬於非正常損失的(如自然災害等)
借:營業外支出
貸:存貨/原材料
二、 稅務處理
1. 企業所得稅
依據《企業資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5號), 貴司存貨(化學品)的報廢並不屬於存貨的正常損耗,故應以專項申報的方式向稅務機關申報扣除。未經申報的損失,不得在稅前扣除。
存貨報廢損失,為其計稅成本扣除殘值及責任人賠償後的餘額,應依據以下證據材料確認:
(1) 存貨計稅成本的確定依據;
(2) 企業內部關於存貨報廢及殘值情況說明及核銷資料;
(3) 涉及責任人賠償的,應當有賠償情況說明;
(4) 該項損失數額較大的(指占企業該類資產計稅成本10%以上,或減少當年應納稅所得、增加虧損10%以上),應有專業技術鑒定意見或法定資質仲介機構出具的專項報告等。
2. 增值稅
《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令2008年第50號)第二十四條 條例第十條第(二)項所稱非正常損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盜、丟失、黴爛變質的損失。故如存貨報廢屬於管理不善造成被盜、丟失、黴爛變質的損失,則原本這批化學品的增值稅進項稅額還需轉出。
另外若此批化學品屬於保稅料件,則依據海關總署令[2004]第111號《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於加工貿易邊角料、剩餘料件、殘次品、副產品和受災保稅貨物的管理辦法》規定, 對於有正當理由的保稅料件短少,即缺倉(倉庫實際庫存<手冊理論存餘 ),當事人應確認實際發生原因後,儘快向主管海關申報、說明情況,經海關批准補繳進口環節相關稅費後,據此核銷手冊。
- 回覆者
陳文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