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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Q&A

詢問者
李紫廷
問題類別

會計稅務

問題內容

請教攸關支付佣金的問題,其為一台灣個人介紹大陸內銷客戶給本公司,因內銷,故本公司開立增值稅票,而本公司需付佣金給台灣個人在大陸的帳戶,故請問此筆佣金之入帳需要哪些憑證呢?若有正當的憑證入賬,是否提領或匯款將不會有問題呢? 因查了諮詢中的問題,有提及『因出口而產生的佣金,佣金如何匯至境外』,並未查到內銷,支付大陸境內佣金之相關處理作業,故諮詢之。 懇請幫忙回覆之,不甚感激 李紫廷

問題回覆

ㄧ、適用法條: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條規定,”勞務報酬所得,是指個人從事設計、裝潢、安裝、製圖、化驗、測試、醫療、法律、會計、諮詢、講學、新聞、廣播、翻譯、審稿、書畫、雕刻、影視、錄音、錄像、演出、表演、廣告、展覽、技術服務、介紹服務、經紀服務,代辦服務及其他勞務所取得的所得。”,來函所指個人居間用金收入是屬於這個範疇。 二、勞務報酬所得適用稅率表如下: http://www.chinabiz.org.tw/files/勞務報酬所得適用稅率表.jpg 說明: 1.含稅級距適用於由納稅人(所得人)負擔稅款的勞務報酬所得;不含稅級距是適用於單位代為負擔稅款的級距。 2.表列含稅級距和不含稅級距之數額,係依照稅法減除了有關費用後的所得。 3.勞務報酬所得可減除的費用為每次800元;或者每次收入的20%。勞務報酬的計算是以次為單位的,每”次”是指ㄧ個月加總的合計數。 4.貴公司應負擔勞務報酬所得的代扣代繳義務。

回覆者

台商張老師:劉卓芳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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