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Q&A
- 詢問者
- 邱易元
- 問題類別
會計稅務
- 問題內容
請問若本公司的大陸分公司想常態性的將本公司所銷售設備中的電路板回收(這些設備與電路板原本在台灣製造),運回台灣進行檢修與再加工,然後再製成新的設備回售中國,需要考慮那些稅務問題?
- 問題回覆
一般情況,電路板運回台灣檢修後再運回大陸分公司,台灣進口報關時以該電路板將復運出口,可申請免關稅,大陸出口報關時申報將復運進口,復運進口之電路板應也可免關稅,確切報關方式請 貴公司與報關單位確認。惟檢修後再製成新的設備或產品回售中國,實質上,電路板回收與新的設備或產品出售屬二個獨立交易事項,就要依規定分別申報台灣進口電路板關稅、營業稅等及新的設備或產品進口大陸有關進口關稅、增值稅等暨上述交易有關之企業所得稅等。
- 回覆者
吳再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