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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Q&A

詢問者
李華強
問題類別

經貿投資

問題內容

請問從台灣出口水果到廈門自貿區聽說可以不需要進口批文是否是如此?謝謝!!

問題回覆

大陸福建自貿試驗區是實行「自由貿易的保稅」試驗,對商品進出口檢驗檢疫的管理仍然依國際貿易常規進行,特別外國(台灣地區被視為境外)水果的貿易特別嚴格,理由和處理方式如下:

關於外國水果進口到中國大陸的相關規定:

(一)根據中國大陸公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植物檢疫危險性病、蟲、雜草名錄》(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93049)中規定,「地中海實蠅」(學名為Ceratitis capitata)列入「一類危險害蟲」,在動物分類學上隸屬雙翅目、實蠅科、實蠅亞科。主要分佈在印度、伊朗、澳大利亞、紐西亞、秘魯、智利等90多個國家,已知有235種水果、蔬菜和堅果被記錄為寄主植物,最主要的有柑桔類、枇杷、櫻桃、杏、桃、李、梨、蘋果、無花果、柿、咖啡等。地中海實蠅幼蟲孵出後即在果實內取食,一顆果實內可能有高達100多只實蠅的記錄,入侵的果實可能引起細菌等的感染,造成落果、或整個果實腐爛。地中海實蠅還可能以卵、幼蟲、蛹和成蟲的形式隨水果、蔬菜等農產品及其包裝物、土壤、交通工具等遠距離傳播,對農作物生產區域造成極大危害。

(二)為防止外國水果可能攜帶「地中海實蠅」等危險性病蟲的傳播,目前世界上大多數國家包括我國,均對來自國外的進口水果實施檢驗檢疫,中國大陸也把外國進口水果列為「特定商品」類產品之一實施進出口檢驗檢疫制度。依據中國大陸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http://www.xj.xinhuanet.com/shengtai/2004-04/23/content_2025966.htm)、《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http://www.customs.gov.cn/publish/portal0/tab2747/info3420.htm),對外國水果進口的處理方式如下:
1、經地方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批准經營進口水果的企業,按規定必須持商務主管機關依據(1994年413日國家計劃委員會、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商務部的前身>、中國人民銀行、海關總署、國家外匯管理局發佈的)《特定商品进口自动登记管理暂行办法》(http://www.people.com.cn/zixun/flfgk/item/dwjjf/falv/1/1-2-29.html)發給的《特定商品進口登記證明》到地方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填寫《進口水果檢疫審批單》,經國家動植物檢驗檢疫局審批同意後發給《進口水果檢疫審批單》。進口水果入境時,報入境口岸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疫合格和領取《檢疫放行通知單》後,方可進入市場銷售。違者依法沒收、罰款、責令其停業整頓、取消其進口水果經營權,直至吊銷營業執照。

2、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凡在市場上零售、使用進口水果的商場、超級市場、攤販、酒樓、西餐廳、飯店、歌舞廳、旅遊點、醫院、機場、車站、碼頭,必須向地方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申領《進出境動植物註冊登記證》,規定只准許經營從合法管道進口的外國水果,不准暗中收購非法進口水果進行銷售、使用。違者,依法沒收或加處罰款。
3、有關冷庫、貨倉需存放外國水果的企業,必須向地方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申領《進出境動植檢疫註冊登記證》,憑貨主出示的本批量的、有效的《檢疫放行通知單》或《檢疫處理通知單》受理存放業務,嚴禁儲存走私的外國水果。違者依法沒收、加處罰款或停業整頓。取締一切無證儲存外國水果的冷庫、貨倉。
4、另外,依規定任何企業或個人的車輛、船舶,不得運輸無有效的《檢疫處理通知單》或《檢疫放行通知單》的外國水果。違者,沒收全部水果;情節嚴重者,追究刑事責任。

回覆者

黎 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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