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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Q&A

詢問者
Rue
問題類別

海關運輸

問題內容

1. 請問可以寄送保健食品至大陸福州嗎?(B群、綜合維他命,數量大約2~3罐,自己吃的) 2.翻譯文學小說也可以寄送嗎?(1~2本)

問題回覆

一、關於一般(小額)「個人郵寄進境物品」寄往大陸地區之處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公告2010年第43號(http://www.customs.gov.cn/publish/portal0/tab399/info231089.htm),為進一步規範對進出境個人郵遞物品的監管,照顧收件人、寄件人合理需要:

(一)個人郵寄進境物品,海關依法徵收進口稅(稅款概由收件人繳交),但應徵進口稅稅額在人民幣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關予以免征,進口稅概由收件人負擔。

(二)個人寄自寄往台、港、澳地區的物品,每次(件)限值為800元人民幣;寄自或寄往其他國家和地區的物品,每次(件)限值為1,000元人民幣。

(三)個人郵寄進出境物品超出規定限值的,應辦理退運手續或者按照貨物規定辦理通關手續。但郵包內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雖超出規定限值,經海關審核確屬個人自用的,可以按照個人物品規定辦理通關手續。

(四)郵運進出口的商業性郵件,應按照貨物規定辦理通關手續。 所以,郵寄物品以自用、合理數量為原則,並不得超過一定的限值,驗放進出境郵件時,對個人收寄的物品,原則上以限值決定是否允許進出境,超過合理、自用數量的進境個人物品應當按照進口貨物依法辦理相關手續。對某些特定商品例如手機,屬於國家規定應當徵稅的20種商品之一,海關按照《進境物品進口稅稅率表》、《進境物品歸類表》、《進境物品完稅價格表》對有關物品進行歸類、確定完稅價格和應適用的稅率。經查,手機稅率為10%(進口稅款=完稅價格×稅率)。收件人可以提供購買物品的有效發票,作為審價依據。實際通關時請如實申報,以現場海關的解釋和要求為準。本案需提供寄方護照影本、報關委託書及收件人身份證影本辦理報關手續。

二、關於保健食品進口至大陸地區的規定:

    根據大陸食品管理的有關法律法規,食品均屬於國家法定檢驗的產品,經檢驗檢疫合格後由檢驗檢疫部門出具的「入境貨物通關單」方能報關報檢,主要檢測項目包含:食品中的重金屬含量;食品和農產品中的農藥殘留;食品和農產品中的獸藥殘留;食品添加劑;毒素及有害物質;食品品質分析;食品、農產品、水產品、畜產品的微生物含量;食品、農產品、水產品、畜產品的毒理學實驗及海洋毒素檢測;轉基因農作物及其產品的鑒定。
    
其中特別是「保健食品」(如B群、綜合維他命)的進口,大陸進口商代理人必須向大陸衛生部提出申請,審查合格後,衛生部將發放《進口保健食品批准證書》,憑此證書辦理報關、報檢的進口手續。《進口保健食品批准證書》之辦理需依據衛生部公布的《保健食品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檢送下列資料:

    1、保健食品進口申請表

    2、保健食品的配方、生產工藝及品質標準

    3、毒理學安全性評價報告

    4、保健功能評價報告

    5、保健食品的功效成分名單,以及功效成分的定性或定量檢驗方法、穩定性試驗報告

    6、產品的樣品及其衛生學檢驗報告

    7、標籤及說明書

    8、國內外有關文獻資料

    9、根據有關規定或產品特性應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關於郵寄「翻譯文學小說」至大陸的規定:

    國外出版品之進口屬於大陸海關監管的產品,如合符規定的國外出版品可以進口。但請先詳細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境印刷品及音像製品監管辦法》http://big5.gov.cn/gate/big5/www.gov.cn/gongbao/content/2008/content_892211.htm

※※※基於上述,保健食品和出版品的郵寄,手續相對繁複,因此不建議採取郵寄辦法。

回覆者

黎 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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