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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Q&A

詢問者
Phil Lai
問題類別

經貿投資

問題內容

張老師你好, 我們(個人)準備跟中國一家公司合資,我們採用技術入股方式,沒出錢,對方實出1000萬元,我們不出錢,佔70%股權.因此實到資本額是1000萬,而註冊資本額"準備"登記2000萬元. 現在對方提出說,根據41號文《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41号),我們70%股權,將要繳20%稅,請問張老師, 1.這個條文適用台灣人嗎 ? 2.這個20%稅基,是以實到資本額來算,還是註冊資本額來算? 3.如果真的要交,如何在合法下避稅呢? 煩請張老師,不吝分題詳盡解答之,謝謝!!

問題回覆

目前不適用20%扣繳稅率。外資以境外技術作價入股方式不適用此規定! 具體可再與投資所在地會計師進一步諮詢,但若將此作價技術轉讓則會涉及此法規定。

回覆者

龔泰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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