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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Q&A

詢問者
Argen
問題類別

房地產業

問題內容

老師您好!!我是台灣建商 想到中國銷售自家產品 那我該注意甚麼事項呢??那由於我們在柬埔寨也有案子 所以現在想在中國賣台灣的案子和柬埔寨的案子!!! 謝謝!!

問題回覆

您好:

想在大陸賣房子,可分為成屋(現售商品房)及期房(預售屋),各有不同的規範,其主要內容如下:

一、現售的商品房應當具備之條件

現售的商品房要進入市場,應當把握好開發資格、用地、規劃、竣工驗收、配套基礎設施、物業管理等方面的手續是否具備。商品房這種商品與一般工業品的不同之處在於其生產、使用過程步及到用地、規劃以及相關的配套設施等問題,一旦某個環節出了問題,就會影響到商品房的使用甚至其產權的取得。為了防止不合法旳商品房進入流通領域,避免出現現售商品房開發主體資格不合法、房屋質量不合格等問題,<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明確規定了商品房現售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其開發商應當具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資質証書。

2.已取得土地使用權証書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3.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証和施工許可証。

4.已通過竣工驗收。

5.拆遷安置已經落實。

6.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訊等配套基礎設施具備交付使用條件,其他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具備交付使用條件或者已確定施工進度和交付日期。

7.物業管理方案已經落實。

二、商品房預售應當具備之條件

商品房預售指的是開發商將正在建設中的房屋預先出售給承購人,由承購人支付定金或房價款的行為。從法律角度而言,承購人在支付了定金或房價款後得到的是一種商品房的期待權。所以說,正在建造中的房屋是期房。由於房屋在建造過程中往往會遇到許多不可預見的因素,開發商開發的項目一旦失敗,承購人最後能不能得到房屋或是要回房款後難保証,因此,這種期待權對於購房人來說風險是很大的。為保護預購人的合法權益,減少預售風險,<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專門規定了商品房的預售條件。

預售商品房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証書。

2.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証和施工許可証。

3.按提供預售的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並已經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4.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証>。

三、至於將台灣的房地產拿到大陸去賣,目前尚未看到有相關的法令規範,請您先洽當地房產管理局或國土資源局詢問辦理。

回覆者

張義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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