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常見Q&A

詢問者
李壽賢
問題類別

經貿投資

問題內容

我以外資投資大陸公司.他們需要我台灣身分證及護照的公正證明文件.請問在台北哪裡有屬於中國的辦事處可以做或是台灣哪個單位可以辦證明

問題回覆

1.  臺灣人民之文書(包括護照、身分證等證件),中國大陸相關單位要求須經公(認)證方接受使用者,當事人可至臺灣任何一個地方法院公證處,或各地方法院所屬民間公證人事務所,請求辦理身分證及護照之認證(認證正本,或認證影本與正本相符),並說明是用於大陸何省(市)。公證人會據申請作成認證書,並依「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辦理兩岸文書查驗證作業規定」,將認證書副本寄往海基會;海基會會於7日內將認證書副本乙份寄往大陸有關省(市)之公證員協會。當事人並得申請以快遞寄出公(認)證書副本。

2.  目前地方法院所屬民間公證人之實務作法,身分證之認證可當場辦理完畢,並交付認證書副本給當事人;但護照因須向外交部查證,通常需半日方能完成認證書之製作。當事人為免在場等候,可請民間公證人於認證書製作完畢後,將認證書寄送當事人。

3.  如果大陸相關單位要求上開認證書還須經當地公證員協會之驗證,則當事人再持認證書,向當地之公證員協會申請辦理驗證。當地之公證員協會會依據海基會所寄認證書副本進行核對,製作發給證明書。

以上各項申請均須依規定繳費。

回覆者

吳梓生

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