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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Q&A

詢問者
孫小姐
問題類別

海關運輸

問題內容

張老師您好, 我想請問一下如果我想從台灣出口水果乾到廈門販賣, 政府有規定一定要透過代辦公司嗎? 或者是個人也可以呢? 謝謝!

問題回覆

一、台灣水果乾以食品出口大陸:清關應依據中國大陸「食品標籤通用標準」(GB7718-94)及有關規定,提前印製中文標籤,並依相關規定由進口商(或委託進出口代理業者)申辦,主要作法有兩種:

(一)中文標籤備案:備妥申請表、中文產品外包裝圖檔樣張、原產地證明、中國大陸經銷商營業執照及聯絡方式、國外製造商名稱相關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工廠登記證或相關認驗證資料等)、樣品及其他商檢單位要求之資料(成份分析表、製造流程表及第三方檢驗證明文件),在貨品到港、進行進口報關時,向進口地商檢局上報中文標籤備案。

(二)中文標籤預審:在貨品到港前預先至商檢局認定機構進行預先審核(最終批准權仍是貨品到港報關時、向商檢局備案時核判),通常為1525天,優點為減少因標籤不符規定、造成貨物停滯港口時間,及整改時間與列入黑名單之風險

二、辦理清關及報檢作業:

(一)代理合約、銷售合約、商業發票及裝箱單(Packing List)13份。

(二)中文標籤及原標籤電子檔(如有),或中文標籤預審備案證明書。已備案或取得證書者,將可直接將證號登錄於報單之中,以縮短查驗時間。

(三)出口國官方衛生證或自由銷售證明。

(四)出口國官方產地證明。

(五)產品成分分析。

(六)燻蒸證明或無木質包裝聲明。

(七)海運或空運提單。

(八)其他檢驗檢疫單位要求之證明文件。

三、食品出口至中國大陸相關法規:

(一)有關中國大陸食品法規,我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已建置「中國大陸食品法規彙編網站(http://foodadd.cas.org.tw)」可供查詢;主要進口食品之重要法規包含:

(二)食品安全法

(三)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

(四)進出口商品檢驗法

(五)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實施條例

(六)質檢總局「進出口食品安全管理辦法」

(七)質檢總局「進出口預包裝食品標籤檢驗監督管理規定」

回覆者

童裕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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