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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Q&A

詢問者
吳蕙讌
問題類別

會計稅務

問題內容

我司在兩岸三地均設有公司,目前要推新產品,其交易模式為大陸公司向香港公司下訂單,香港公司再向台灣公司下訂單,並由台灣公司直接發貨至大陸公司,請問大陸公司在製作報關單時,要需要注意什麼事項? 另,未來大陸公司要匯出貨款予香港公司時,會有可能發生無法匯出外匯之情形嗎?(因為貨的來源國是台灣,但款項支付對象為香港公司,不曉得會不會發生無法匯款予香港子公司之情形)

問題回覆

台端諮詢,簡易回覆如下

1.就其諮詢問題所述,大陸下單、香港轉單、台灣出貨。此為坊間常見的三角貿易模式,惟其需要注意環節在於其大陸的報關單出口方抬頭應為香港公司。爾後再以報關單中的付匯證明聯進行付匯程序即可。然則某些地區付匯時,銀行會額外要求一併提供合同及Invoice加以佐證之。

 

2.再者,仍進一步細究考量者,如香港公司為大陸公司的股東(控股方)時,則不建議彼此有貿易往來,以免構成關聯性企業交易,被稅局列入觀察名單。

回覆者

黃謙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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