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Q&A
- 詢問者
- 陳寶島
- 問題類別
海關運輸
- 問題內容
老師您好:我司準備生產一項"蔬果粉"的產品,其歸類在一般飲用食品,這批產品,我司只外銷大陸販售,則產品包裝上需要注意些甚麼嗎??因為之前有人說大陸海關會看產品的成分是否合乎大陸規定才會放行!因次我司是否需要以大陸的產品標示法來生產我司的新產品呢??如果是的話,要如何標呢?
- 問題回覆
台端諮詢,簡易回覆如下,若仍有問題,歡迎再次來函交流
首先,進口至大陸的產品類別,需視當地海關認定為主,是否為「食品類別」並非台端認定即可。例如台端所提及該產品為”蔬果粉”,在當地可能另有別名為”固態飲料”。
然則,若事先無法確定該產品的屬向,則可依樣品、配方、說明書等向長期配合的專業報關公司以及預定進口的海關單位作一詢問,應可了解進口品項及HS Code商品編碼。
另外,若該產品中有其他項原料並非普通食品所允許使用等品項,除要求修改配方外,亦有可能另行要求需有「食品進口許可證」方可報關及內地銷售。
同時,不論台端是採大陸設立子公司自行報關銷售,或是委由當地對口企業報關銷售,皆需留意大陸地區企業的經營範圍具有”食品”範疇,並取得食品流通許可證,方可完善該報關及內地銷售資格。
- 回覆者
黃謙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