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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Q&A

詢問者
楊舜媚
問題類別

海關運輸

問題內容

南京公司提供出口勞務須向稅局及科技局提供哪些文件 作業時間須多久?

問題回覆

台端諮詢,簡易回覆如下

1.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6

  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為收入總額。包括:

  (一)銷售貨物收入;

  (二)提供勞務收入;

  (三)轉讓財產收入;

  (四)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許權使用費收入;

  (八)接受捐贈收入;

  (九)其他收入。

 

故此,若該南京公司對境外企業提供勞務,無需額外書面或程序向當地稅局提出申請,依一般收入認列即可。

另外,此企業營業行為並非科技局業務範疇,無需向科技局報備。

回覆者

黃謙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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