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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Q&A

詢問者
劉鑑清
問題類別

海關運輸

問題內容

我司有台自動化設備需於廣州展展前2多個月先運到廣州一家公司與其設備一起連體運轉(試用轉與技術整合),但我司非參展公司,合作廠商雖是當地具規模的參展商,雖願意搭用我司設備於其攤位一起展出,但因不願設備經其公司名義報關或牽涉進出帳問題(原因是以前該公司與他家合作感覺進出報關與做帳繁雜難處理),現我司問題是該如何處理把握這次展覽曝光機會,如何找到可處理設備大陸入出境問題的單位? 問過貨運代理說參展品必須直接運到展場不能運到地三地待一兩個月再進會場,沒有其他方法嗎? 處理前提: 1.設備必須先到工廠整合運轉後才能運到展場(直接進展場整合時間不足) 2.貨入大陸後,展完再運出境返台(簡單說貨運到該大陸廠內,在從該廠運回台灣,不須要處理進出展場的事宜,該工廠會處理)

問題回覆

貴公司得依《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暫時進出境貨物管理辦法》之規定,辦理貨物暫時進境,相關貨物只需符合該規定第三條之規定即可,不限以展覽之名義,只是必須有具資格之收發貨人辦理相關暫時進境報關手續(第七條),或委由代理人辦理報關手續(第三十九條),另有可能需要繳交保證金或提供擔保(第八條),原則上需在6個月內辦理原機復運出口。

    故  貴公司之癥結點在,若該廠商不協助辦理暫時進出境報關手續之情況下,  貴公司只能尋求其他有資格之大陸公司協助辦理暫時進出境報關手續。

回覆者

陳揚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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