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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Q&A

詢問者
楊育禎
問題類別

會計稅務

問題內容

1.在大陸向台灣購入動漫原創,是否在出款前需課徵營業稅及扣繳企業所得稅?,其適用稅率為何?

問題回覆

1.根據大陸國家外匯管理局、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非貿易及部分資本專案項下售付匯提交稅務憑證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1999)372號的附件《非貿易及部分資本專案項下售付匯提交稅務憑證有關問題的規定》內容。 一、下列收入,按照我國稅法規定,應繳納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或個人所得稅,境內機構及個人在外匯指定銀行購匯支付或從其外匯帳戶中對外支付相關款項時,須向外匯指定銀行提交稅務機關開具的相關收入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或個人所得稅的完稅證明和稅票: 境外企業、個人在我國境內沒有設立機構、場所,而從我國境內取得的利息、擔保費、租金、特許權使用費(包括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版權、商譽等)、財產轉讓收入、股權轉讓收益、土地使用權轉讓收入等,其中營業稅及個人所得稅的完稅證明和稅票由收入所在地主管地方稅務局開具,企業所得稅完稅證明和稅票由收入所在地主管國家稅務局開具。 2.國稅發[2000]66號通知中補充:所指明的境外企業及外籍個人(含港澳臺同胞及海外僑胞),為我國境內企業或個人提供各種服務或轉讓各種債權、權益等而取得並由我國境內企業或個人支付的款項。不包括我國境內企業本身在境外所發生的各項費用(如差旅費、會議費、商品展銷費、境外分支機搆費用、境外承包工程代墊費用等)。 3.按照《營業稅暫行條例》規定,轉讓著作權(版權)的稅率是5%,播映則為3%。 4.根據《國務院關於外國企業來源於我國境內的利息等所得減征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發[2000]37號:自2000年1月1日起,對在我國境內沒有設立機構、場所的外國企業,其從我國取得的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和其他所得,或者雖沒有機構、場所,但上述各項所得與其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繫的,減按10%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6.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對非居民企業取得本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的所得應繳納的所得稅,實行源泉扣繳,以支付人為扣繳義務人。稅款由扣繳義務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應支付時,從支付或者到期應支付的款項中扣繳。 7.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第三條:個人所得稅的稅率---五、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綜上所述,若大陸境內企業向台灣企業購入動漫,營業稅率是5%,預提所得稅率是10%;若是著作權所有人是台灣個人,則營業稅是5%,個人所得稅率是20%。

回覆者

台商張老師:林甫毅 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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