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常見Q&A

詢問者
陳雅惠
問題類別

會計稅務

問題內容

目前想要在大陸東莞開立可以做內銷的公司,但不知要用內資或外資及大陸設立公司需要注意的事情及稅務問題. 謝謝

問題回覆

目前在大陸設一家貿易公司,2005年開始就可以以外資型態去投資,投資方式可以採境外法人投資或境外個人投資,基本上用外資投資較能保障投資者的權益,如果採內資本方式,必須找大陸人代持股權,如此操作容易出事情,大陸現在企業所得稅是25%,買賣方式增值稅是17%,如果投資方式是境外法人,利潤分配給境外法人時,母法是規定扣繳20%,但實施條例是扣繳10%,所以現在實務上是扣繳10%,如果投資方式境外個人,現在利潤匯出是免稅,所以這是目前投資中國在利潤分配上,用境外法人頭與用境外個人投資稅負的差異,但是如果要將境外對中國股權轉讓時,境外法人股權轉讓還是扣繳利得的10%,而境外個人股權轉讓利得要扣繳轉讓利得的20%,這樣聽起來很奇怪,但這是目前全國統一的課稅方式,如果是大陸境內股東利潤分配與股權轉讓利得都是課徵20%

回覆者

偕德彰

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