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Q&A
- 詢問者
- 易敏慧
- 問題類別
會計稅務
- 問題內容
(第三地交貨) 1.TW母公司接CN子公司p/o 2.TW母公司下p/o CN代工廠 3.CN代工廠依指示交貨予CN子公司 請問 CN子公司有進貨,無進口,如何匯款給TW母公司,稅務之繳納? 是在當地找間保稅倉或是貿易公司比較適當?
- 問題回覆
1. CN代工廠直接將貨物將給CN子公司,這種CN子公司有進貨,但是無進口交易形態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的銷售形態。屬於增值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繳納增值稅16%及地方附加稅。
2. 本案是否是TW母公司擬針對上述交易行為收取利潤,且又不讓CN子公司知悉的情況呢?則建議透過當地貿易公司,由當地貿易公司向CN代工廠購貨,再由CN代工廠直接銷售給CN代工廠。
3. 在當地找間保稅區貿易的形態大多是加工貿易項下的結轉,是可以用外幣支付的。似乎不適合您所指的交易形態,或者您再給我更具體的交易內容。
4. 由於當地貿易公司並無出口的事實,所以本筆交易行為應該單純視為「當地貿易公司、CN代工廠和CN代工廠」三方的境內交易行為,各自以人民幣支付予供銷各方。
5. 至于當地貿易公司与TW母公司之间的价差,建議雙方簽定合同,透過居間介紹的方式支付傭金給TW母公司。
- 回覆者
劉卓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