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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Q&A

詢問者
蔡宗志
問題類別

海關運輸

問題內容

想在中國以個人名義開立商店(像台灣雜貨店,月營業額未達20萬台幣的那種店),主要販售台灣酒類、煙、保養品、茶葉等台灣名產。若經由小三通將此商品運送到中國,這樣能於中國以個人名義開設的商店販售嗎?商品需提供那些資料文件?商品需要貼上簡體字標示嗎?

問題回覆

一、建議以個體戶設立商店,但在營運上要特別小心,因在大陸法律個體戶營運虧損是要負擔無限償還責任。

二、台灣進口的酒類、煙、保養品、茶葉等台灣名產是要透過進口商(大陸貿易商)向質檢局申請簡體字標示貼紙才能上架販售。有關文件進口的貿易商會和大陸報關公司共同處理。

三、經由小三通進口的產品僅限於參展或在福建轄區的指定商場才可販售。

四、經由小三通進口的產品若要脫離福建轄區的指定商場販售,務必要有進口的許可文件及完稅證明才可上架販售,有些地區甚至以走私逃漏稅論處,所以,販售地區的工商局、國稅、地稅均要查證清楚始可為之。

回覆者

王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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