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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Q&A

詢問者
洪燕來
問題類別

權益保障

問題內容

您好!我目前計劃於2025年期間與父親前往大陸處理不動產相關事宜。由於我們涉及的房產曾經有過法律糾紛,房屋產權人目前不是我與我父親,而是大陸公民,我父親與產權人曾經達成和解,但對方仍未履行和解內容。現我們需查詢對方目前的房產資訊及核實對方是否有補辦產權證。特此來信,想請教以下問題:1· 台灣居民查詢大陸當地不動產資訊,我方需要準備哪些材料?2· 是否需要對方提供授權或其他相關證明?3· 是否可以在查詢中同步確認對方是否已補辦產權證?謝謝張老師的回覆!

問題回覆

有關您的問題茲答覆如下:

一、由於所有權人現在不在令尊名下,所以您必須先備齊証明您們有權去主張權利的文件,因為不知道您所說的「和解」是什麼方式的和解?如果只是私人之間的和解必須雙方會同將合和解書拿到當地的公証單位辦理公証,才能取得主張權利的地位。

二、至於您想要確認房產的資訊,可持著您公証過的和解書到不動產所在地區的「房產管理局」(有些地方房子歸房產局管,土地則歸土地管理局管),去申請時還要辦齊您的身份証明文件,除了台胞証之外,看看有沒有大陸的都市居民居住証或其他証明文件。

三、確認房產的資訊後,您再持公証過的和解書向所轄房產管理局及稅務部門等相關機關辦理「土地使用權轉讓」、「房屋所有權移轉」及報稅等相關手續,如果您不便自行辦理,也可以委請當地的「土地登記代理人」(有的地方沒有)或當地的律師代為辦理,必要時可以尋求當地的台辦或台商協會協助辦理。

回覆者

張義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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