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Q&A
- 詢問者
- 方弘
- 問題類別
海關運輸
- 問題內容
我司從事梅醋/漿與茶葉,如成品包裝完成後,出口至大陸需要準備哪些資料與手續?再勞請老師回覆協助,謝謝。
- 問題回覆
壹、關於「梅醋/漿」出口至大陸
「梅醋/漿」是屬於「食品」(飲料?),應按大陸食品進出口相關法規處理。請參考下列說明:中國大陸有關部門對於「加工食品」的進口管理係採「許可證」制度,進口商即須向大陸商務部各省市的商務主管部門申辦許可文件。依據現行大陸法規,進口食品(包括飲料、酒類、糖類)、食品添加劑、食品容器、包裝材料、食品用工具及設備必須符合大陸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進行監督檢驗,檢驗合格的,才准進口。茲就向中國大陸輸出加工食品時由進口商(即由 台端的貿易夥伴負責)辦理的申報程序和所需文件說明如下:
一、食品進口的前置作業
進口食品收貨人(進口商)在進口前應準備好貨物的品質證書、原產地證書、安全衛生證書、農藥及薰蒸劑使用記錄、添加劑使用證明等文件,在貨物入境申報時,須將上述單據與其他貨運單據及商業單據(貿易合同、發票)一併提交檢驗檢疫機關核辦。進口食品的包裝設計,應依據大陸《食品標籤通用標準》(GB7718-94)的規定提前印製簡體中文標籤。
進口商在簽訂進口動植物產品合同前必須事先辦妥檢疫審批手續,獲批准後,進口商方可對外國供應簽訂貿易合同,並須將中國的法定檢疫要求列入合同。
首次進口的新資源食品(新品種)應符合無毒、無害,具備應當有的營養及相應的色、香、味等基本條件。食品進口前必須向檢驗檢疫機關預先申報,由檢驗檢疫機關審查檢驗並報衛生部批准。申報時,應提供新資源食品的樣品和輸出國(地區)出具的衛生評價資料,一般包括該產品的物理和化學性質、毒性毒理學術評價資料、品質標準、生產工藝、使用效果、使用量、檢驗方法、有關國際標準和資料等。檢驗檢疫機關審查後提出該品種食品的國家衛生標準草案,提呈中國衛生部食品衛生標準委員會討論,經專家討論和修改通過後的標準,由中國國家技術監督局編號並由衛生部批准發佈。此後該食品才獲准進口。
二、進口食品的衛生監督檢驗程序
進口食品到達港口後,由進口商或代理人向口岸檢驗檢疫機構申報,並提供相關貨運單據、商業單據、衛生學術資料等,經審查合格後,監督人員將開具「衛生檢驗放行通知單」,貨主憑此單報關、提貨。貨物通關後,應存放到口岸檢驗檢疫機構認可的庫房,監督人員將對貨物進行現場衛生學調查和衛生監督,同時隨機抽取部分樣品。監督人員根據中國食品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參照輸出國(地區)食品衛生狀況,貨物在運輸、貯存中的狀況及現場監督情況,確定檢驗專案,將樣品送實驗室檢驗分析,在此期間,貨物應封存,不得使用或銷售。如經檢驗合格,檢驗檢疫機構將出具衛生證書,該批食品可以使用或銷售;如經檢驗不合格,根據中國有關規定,該批貨物將視不同情況,給予銷毀、退貨、改做他用或重複加工後供食用的後處理。
貳、關於「台灣茶葉」出口至大陸
一、有關台灣茶葉出口至大陸需具備的文件,請詳細參考中華民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的「台灣茶葉外銷中國大陸注意事項」
二、出口台灣茶葉至大陸,有關農藥殘留或塑化劑的檢驗,是需要的,請參考大陸有關檢驗標準,請參考「中國茶葉貿易網」登載的有關文章
- 回覆者
黎 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