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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Q&A

詢問者
黃再仲
問題類別

經貿投資

問題內容

本人想加盟大陸餐飲業需投入三百萬人民幣應如何將資金從台灣匯至大陸.因大陸個人境外匯入有限制,是否有其他管道或方式.

問題回覆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2006/12/25公布的《個人外匯管理辦法》及國家外匯管理局制定的《個人外匯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對於境外個人(含台胞)經常項目之結匯實施年度總額管理,每人每年為五萬美元。亦即於五萬美元以內您可憑有效證件(台胞証)於當地銀行直接將境外匯入的外幣兌換成人民幣。但若年度結匯金額已超出五萬美元,則需另外向銀行提供相關證明文件或支付憑證,若單筆結匯等值五萬美元以上的(如上述等額三百萬人民幣),銀行會將結匯所得的人民幣直接劃轉至交易對方的人民幣帳戶內。

目前透過銀行通匯為唯一的合法管道,在資金匯進大陸之前,台商朋友須考量日後人民幣的匯回問題。因境外個人於大陸並無年度購匯額度(即自由將人民幣兌回外幣的額度),而是採逐筆審核。若日後您欲將剩餘人民幣資金匯回台灣,每筆交易當地銀行皆須檢視該人民幣合法來源的交易憑證,例如當初的兌換水單,故錢進大陸仍以透過銀行通匯為宜。

去年央行已開放銀行承作個人人民幣業務,但因每日每人兌換人民幣僅有二萬元限額,經常項目以人民幣匯出每日限額為人民幣八萬。考量交易時間與成本,若金額較大者仍以外幣(如美金)為佳。

根據我國央行的規定,國人每年累積結購或結售外幣之額度為等額五百萬美元,單筆超出新台幣五十萬的需填寫「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書」。若單筆超出美元五十萬的,則需另檢附與交易相關的合約、核准函等證明文件,在此提醒台商朋友注意。

回覆者

林志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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