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Q&A
- 詢問者
- 鄧琮浪
- 問題類別
會計稅務
- 問題內容
老師,您好!有幾個稅務問題想向您請教:茶葉(烏龍茶,稅號09203010)現階段進大陸是否已適用於ECFA的零關稅? 以茶包(袋茶)的方式也可適用嗎(每件商品的淨重≤3千克)? 進至大陸是否還需繳納13%的進口增值稅給大陸海關? 進口增值稅是否按進口到岸價(比如說CIF GUANGZHOU)的13%。據我所瞭解,大陸地區尚有17%的增值稅,我們從台灣地區以ECFA條例出口貿易,是否也需在繳交這17%的增值稅? 若像我司當地沒已設立公司,這17%的增值稅是否就沒有可以抵扣作用了。17%的增值稅與13%的進口增值稅有沒有可以抵扣或是重複的部分? 初步估算起來,此貿易的成本似乎皆高出了許多,也不知我瞭解的狀況是否有誤,故想向老師請教。麻煩您了,謝謝。
- 問題回覆
蔡老師覆詢提供參考如下:
一、茶葉進口大陸的海關編碼及稅率說明
1.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進口的工業產品的增值稅為17%、農產品為13%。增值稅除符合規定的某些特定項目有減稅之外,所有產品均須徵收增值稅。
2.進口茶葉以一般貿易進境大陸,其「最惠國稅率」關稅稅率為15%,普通稅率為100%,進口增值稅為13%。依大陸進口稅則規定,台灣輸往大陸的農產品均採用「最惠國稅率」徵收關稅。
3.大陸規定進口貨物的關稅與增值稅於報關時合併徵收:
台灣茶葉在ECFA相關規範中已於2013年1月1日降至零關稅;而進口增值稅13%是不能免徵的,於進口時由海關代徵。
其中要注意的是:屬於早收清單項目的商品必須要申請ECFA原產地證明,才可適用優惠關稅待遇。
4.如該進境口岸茶包同稅號09203010烏龍茶,則海關監管條件相同。
二、必須有內銷增值稅專用發票才能與進口增值稅作進銷扣抵
(一)內銷『增值稅』按納稅人的身份資格,適用其相關規定之的抵扣與繳納:
納稅人須向稅務局提出資格申請,由稅務局審查予以認定,大陸分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兩種。
1. 「一般納稅人」:
(1)增值稅17%計算銷項稅額;
(2)進銷項可以抵扣;
(3)可開出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作賬用)或普通發票(作賬用)。
2. 「小規模納稅人」:
(1)增值稅3%計算銷項稅額;
(2)進項不可以抵扣,作成本費用;
(3)只能開立作賬用的普通發票。
(如買方需要增值稅專用發票時,則到稅局申請代開,銷售方無法使用扣抵)
(二)若企業本身未在大陸設立公司,則可由「一般納稅人」身份的進口代理商辦理抵扣。
- 回覆者
蔡卓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