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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Q&A

詢問者
馮天俊
問題類別

會計稅務

問題內容

請問老師:一、若大陸工廠為開發模具銷售給客戶生產客製化產品,但並無出口模具事實,因模具放在大陸工廠,這樣要如何向大陸境外收取模具收入?二、大陸公司如何向境外公司收取佣金或管理費?

問題回覆

1.稅務及法律

可考慮作為模具銷售收入入帳及申報(相應模具成本亦對應入帳)因模具屬保管性質故應簽訂保管合約

2.資金部分

按規定應申報為貨物貿易的符合規定的境內交貨境外收匯,應當進入待核查帳戶。需要結匯或劃出資金時,收匯單位(境內供應商)應向銀行提供《出口收匯說明》、企業操作員IC卡、與境外採購商簽訂的購銷協定或加工合同、發票、貨運單據、蓋有銀行業務公章的涉外收入申報單正本、情況說明函。銀行應在審核收匯單位提交的上述證明材料後,登陸核查系統,參照按規定不需辦理貨物報關項下的出口收匯,記錄對應的涉外收入申報號和收匯金額後為其辦理相關手續。

回覆者

倪 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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