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Q&A
- 詢問者
- 馮天俊
- 問題類別
會計稅務
- 問題內容
請問老師:一、若大陸工廠為開發模具銷售給客戶生產客製化產品,但並無出口模具事實,因模具放在大陸工廠,這樣要如何向大陸境外收取模具收入?二、大陸公司如何向境外公司收取佣金或管理費?
- 問題回覆
1.稅務及法律
可考慮作為模具銷售收入入帳及申報(相應模具成本亦對應入帳);因模具屬保管性質,故應簽訂保管合約。
2.資金部分
按規定應申報為貨物貿易的符合規定的境內交貨境外收匯,應當進入待核查帳戶。需要結匯或劃出資金時,收匯單位(境內供應商)應向銀行提供《出口收匯說明》、企業操作員IC卡、與境外採購商簽訂的購銷協定或加工合同、發票、貨運單據、蓋有銀行業務公章的涉外收入申報單正本、情況說明函。銀行應在審核收匯單位提交的上述證明材料後,登陸核查系統,參照“按規定不需辦理貨物報關項下的出口收匯”,記錄對應的涉外收入申報號和收匯金額後為其辦理相關手續。
- 回覆者
倪 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