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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Q&A

詢問者
林佑錚
問題類別

經貿投資

問題內容

老師您好~想請教在廣東汕頭地區設立食品添加物廠,專營布丁、果凍等預拌粉在中國地區銷售,且與世界各地有進出口業務。 依現行大陸法令要取得哪些相關證明方可開始營業? 另外設置廠房需要哪些相關的單位驗收及證明文件方可開始生產?時程大約多久? 廠房的裝修是否要等相關單位驗收後或是證明文件下來後才動工? 以上請老師解答~萬分感謝~*

問題回覆

1. 符合《食品業者製造調配加工販賣貯存食品或食品添加物之場所及設施衛生標準》方可開始營業。生產者必須在取得生產許可後,方可從事食品添加劑的生產。

2.對加工食品添加劑的監督管理,依照《食品添加劑生產監督管理規定》等有關法規執行。

3.生產加工食品添加劑的,應當具有合法有效的生產許可證。委託加工的食品添加劑,應當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和有關食品安全標準等規定要求進行標識標註。

4.食品工業用加工助劑的使用應符合《GB 2760-201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附錄 C 的規定。

5.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及各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對企業進行監管。

6.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品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授權管理條例》對食品添加劑生產的監督管理>

7. 國家品質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以下簡稱國家質檢總局)主管全國範圍內生產食品添加劑的品質監督管理工作。

8. 取得生產許可,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合法有效的營業執照;

(二)與生產食品添加劑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

(三)與生產食品添加劑相適應的生產場所、廠房設施;其衛生管理符合衛生安全要求;

(四)與生產食品添加劑相適應的生產設備或者設施等生產條件;

(五)與生產食品添加劑相適應的符合有關要求的技術文件和工藝文件;

(六)健全有效的品質管制和責任制度;

(七)與生產食品添加劑相適應的出廠檢驗能力;產品符合相關標準以及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安全的要求;

(八)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規定,不存在國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資建設的工藝落後、耗能高、污染環境、浪費資源的情況;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9. 生產食品添加劑的,申請人應當向生產所在地省級品質技術監督部門(以下簡稱許可機關)提交生產許可申請。省級品質技術監督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生產食品添加劑的品質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實施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市、縣級品質技術監督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生產食品添加劑的品質監督管理工作。

10. 申請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申請書;

(二)申請人營業執照影本;

(三)申請生產許可的食品添加劑有關生產工藝文本;

(四)與申請生產許可的食品添加劑相適應的生產場所的合法使用權證明材料,及其周圍環境平面圖和廠房設施、設備佈局平面圖影本;

(五)與申請生產許可的食品添加劑相適應的生產設備、設施的合法使用權證明材料及清單,檢驗設備的合法使用權證明材料及清單;

(六)與申請生產許可的食品添加劑相適應的品質管制和責任制度文本;

(七)與申請生產許可的食品添加劑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名單;

(八)生產所執行的食品添加劑標準文本;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11.許可機關受理申請後,應當組織對申請人是否具備持續生產合格產品的必備生產條件進行審查。

審查內容包括對申請的資料、生產場所進行實地核查以及產品品質檢驗。核查組由二至四名有資質的核查人員組成,於核查五日前向申請人發出實地核查通知書。實地核查工作一般不超過二日。

12. 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證有效期為五年。有效期屆滿,生產者需要繼續生產的,應當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六個月前向原許可機關提出換證申請。逾期未申請換證或申請不予批准的,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證自有效期屆滿之日起失效。

13. 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證書分為正本和副本。證書應當載明生產者名稱、住所、生產地址、食品添加劑名稱、證書編號、發證日期、有效期、發證機關(加蓋公章)等內容。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證書格式和編號規則由國家質檢總局統一規定。

回覆者

袁明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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