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Q&A
- 詢問者
- Phil Lai
- 問題類別
經貿投資
- 問題內容
張老師您好, 現況說明: 1. 我們已在汶萊注冊了境外公司(簡稱A) 2.我們準備純粹以技術作價(是專業技術人才與我們的產品,不是專利),跟中國當地公司(簡稱B)成立合資公司(簡稱C),我們佔70%股權,中方佔30%。目前我們的技術作價的部份,由中方找當地第3方公正機構,已進行鑑價,確定我們值得佔70%股權,而中方將以實際出資30%的方式,來跟我們合作。 想請教您的問題如下: 1. 我們的技術作價,在有鑑價的情況下,佔70%,來跟B合資,是否有任何法律上的限制,如果有,該如何處理,才可以突破 ? 2. 如果我們用A進入中國,先在中國江蘇省,成立外資全資公司(WOFE)—簡稱D,來做境內的控股公司,則該D的註冊資本額與實到資金是否在金額上,有什麼規定(例如要不要比C的多?),實到資金是否一定要一次繳齊,並且一定要從境外進入 ? 3. 由於D的成立可能審查至少要3個月以上(我們同時也擔心B反悔不合作,那我們的D就白設立了),因此我們想跟B儘早成立C,這有沒有什麼辦法,可以待C成立之後,然後我們才去成立D,而在D成立之後,我們可以合法將C的75%股權,轉到D去,D成為C的法人控股股東。 4. 延續第3個問題的變通是,我們找一個中國國籍的人,在C成立時,由此中國人代持我們在C的70%股權,等我們的D成立之後,在轉到D去,而此中國人本身,在境外的A,也是股東之一,這樣子70%股權,由此中國人轉到D的過程中,是否有任何稅要產生 ?如有,是如何計算,如果想避稅,該如何從C轉到D呢。 5. 另一個延續第3個問題的變通是,我們找一家內資公司(簡稱E),直接跟B合資,由E取得C的70%股權,然後日後,我們用D併購E,那這樣子,併購過程中,是否可以低價或無價併購E ? 總之我們在前述的3,4,5的問題中,除了C,D的成立順序外, 如何讓70%股權的轉移到D的過程是合法,同時稅或相關規費是最低,在此請教張老師,如何處理,或者有更好的建議?(例如我們根本不用設立D ? 可以直接在境外,用A來操作),可以提供給我們參考。謝謝!!
- 問題回覆
最妥當的方式是您的第一種方案,由A直接與B合作成立C,較省時間與工作,您們有合格的鑑價公司鑑價,A與B的合約存在,即可送審批了。
再則就是在大陸幫您們做工商登記的機構的能力了。
另,稍提一下,所言由他人代持股權,請注意人頭的麻煩與風險,通常大型公司不要走人頭方式。
- 回覆者
龔泰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