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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題:
    中國大陸競業限制法規的最新規定與臺商對策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314期/人力資源實務
    刊登日期:
    2025/10/15
    資料來源:
    容:
    2008年實施的中國大陸《勞動合同法》第23、24條是規範競業限制的條文,也只是原則性的規定,致使企業有可操作的空間,而稍晚出台的《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更無相關的實施細則規定,因此,(二)期限限制;根據中國大陸《勞動合同法》第24條規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競業限制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 經營同類產品、也就是說根據中國大陸《勞動合同法》第24條規定期限時,還要考量到涉密程度。
  • 2.
    題:
    臺商不繳納社保的法律責任及因應之道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313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25/09/15
    資料來源:
    容:
    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勞動者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8條第3項規定請求解除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動者原同意用人單位無須繳納社保或少繳,嗣後反悔並提出補繳訴求的,勞動者是否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支付經濟補償?只要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勞動者請求解除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的,人民法院均依法予以支持。假如與在職員工約定放棄社保後,在職員工反悔要求解除勞動合同,並請求經濟補償,臺商除依法辦理外,可請求員工返還先前因同意放棄社保而領取的經濟補償。
  • 3.
    題:
    當員工提出以補貼形式而不交社保時,臺企經營者應如何應對?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313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25/09/15
    資料來源:
    容:
    人單位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勞動者根據中國大陸《勞動合同法》第38條第3項規定請求解除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無論是協商或自願放棄,均視同用人單位未履行繳納義務,勞動者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8條第3項及第46條第1項規定,請求解除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明確了即使約定或者承諾放棄社保繳納,勞動者也依然能夠以單位未依法繳納社保為由,主張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
  • 4.
    題:
    臺商面對中國大陸社保變革的因應之道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313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25/09/15
    資料來源:
    容:
    並在非典型用工、外籍人員勞動關係、未簽書面勞動合同及仲裁時效等方面提出實務策略與風險防範建議,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勞動者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三項規定請求解除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此規定賦予勞動者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時,主動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經濟補償的權利。企業不僅需要補繳歷史欠費(可能不受時效限制),還需支付員工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 5.
    題:
    2025年臺商面臨的員工社保問題及企業破局之道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313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25/09/15
    資料來源:
    容:
    1日起實施的社保最高法司法解釋對企業的影響分析 中國大陸法律規定,全職工作簽訂勞動合同的人必須「強制買社保」。2008年實施的《勞動合同法》規定,雇主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勞工可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經濟補償。
  • 6.
    題:
    中國大陸最高人民法院勞動爭議解釋(二)第19條的正確理解與臺商的因應對策建議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313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25/09/15
    資料來源:
    容:
    根據中國大陸《民法典》、《勞動法》、《勞動合同法》、《民事訴訟法》、《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勞動者根據中國大陸《勞動合同法》第38條第三項規定請求解除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請求經濟補償,亦非「社保新規」,蓋2008年起施行的《勞動合同法》第38條第一項第二款即已規定「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46條第一款規定,
  • 7.
    題:
    中國大陸最新法規動態摘要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312期/兩岸資訊站-大陸
    刊登日期:
    2025/08/18
    資料來源:
    容:
    三、簽訂勞動合同:符合確立勞動關係情形的,平台企業、平台用工合作企業應當依法與新就業形態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不得以訂立其他書面協議等方式規避訂立勞動合同,減損勞動者權益。四、簽訂書面協議:不完全符合確立勞動關係情形,但平台企業、平台用工合作企業對勞動者進行勞動管理的,平台企業、
  • 8.
    題:
    中國大陸企業員工請假制度特色分析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312期/人力資源實務
    刊登日期:
    2025/08/18
    資料來源:
    容:
    醫療期是指員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累計請病假的總日數,如果該病假總日數超過醫療期,企業就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0條的規定,解除該員工的勞動合同。(2)中國大陸是以員工在企業的不同年資為條件,支付病假工資,但不能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中國大陸事假的規定綜合中國大陸各地方的「勞動合同條例」規定,員工有事必須親自處理者,可請事假,但無薪,且無期限天數規定。
  • 9.
    題:
    中國大陸房產「購房資格」問題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311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25/07/15
    資料來源:
    容:
    (2)符合前述繳納時間以及繳納公司的勞動合同。(3)承諾本人/家庭在中國大陸地區無其他住房。
  • 10.
    題:
    2025年下半年以後兩岸臺商人力資源發展趨勢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310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25/06/18
    資料來源:
    容:
    不可抗力條款與勞動爭議防範 高關稅可能導致訂單驟減或成本激增,企業需要在「勞動合同」中明確不可抗力條款的適用範圍,尤其在中國大陸,勞動爭議事件是個重要的管理項目,企業需要思考員工安置方案(如轉崗或協商解約)
  • 11.
    題:
    臺商海外投資因應川普對等關稅變局的人資策略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310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25/06/18
    資料來源:
    容:
    此外,入職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場域應採大場域的工作職場約定,而非只顧單一分工的職場,以備非常時期調動員工作跨部門的工作,以防員工不願意而無法調動,而被認為有違反《勞動合同法》之嫌。(本文作者林永法現為三泰管理顧問公司董事長、臺商張老師) [1] 天下雜誌,中國徵收報復性關稅,美國哪些行業最受傷?
  • 12.
    題:
    中國大陸臺商經營困難時應如何合法的處理勞動關係?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309期/人力資源實務
    刊登日期:
    2025/05/14
    資料來源:
    容:
    調崗調薪的法律規定;經營期間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條件、年資計算與經濟補償等等規定,以及如果企業解散或吊銷營業執照時,勞動合同終止,則有工資、經濟補償金、社保費用等等附隨義務與責任等等規定。協商一致:停工待崗在本質上是屬於「勞動合同」內容的變更,按中國大陸《勞動合同法》第35條規定,勞資雙方協商達成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企業可以召開職工代表大會或與職工代表進行協商,確保員工了解公司的困難並同意停工待崗的安排。
  • 13.
    題:
    有關兩岸間人事勞動問題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308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25/04/15
    資料來源:
    容:
    未規定需書面形式;中國大陸地區勞動法令規定需在用工之日起算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且若未簽訂,還需承擔相應後果,需要支付兩倍工資,若持續未簽訂滿一年的視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因此雙倍工資最多需要支付11個月。
  • 14.
    題:
    探討臺幹的勞動合同與社保問題及因應對策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306期/人力資源實務
    刊登日期:
    2025/02/18
    資料來源:
    容:
    他們有志一同的要求公司按中國大陸《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支付未簽勞動合同的2倍工資,仍然在職的臺幹要求公司除了支付未簽勞動合同的兩倍工資外,同時要求補簽「勞動合同」,參加社保。這些案例都是許多臺商初次遇到的,未來也有可能逐漸增加的勞動爭議問題。自從中國大陸實施《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等勞動法律後,漸漸吸引臺幹注意當中的勞動保護條款,特別是打算長久在陸就業的臺幹。
  • 15.
    題:
    中國大陸2025年勞動人資發展新趨勢與因應對策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305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25/01/17
    資料來源:
    容:
    靈活用工模式靈活用工不同於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傳統用工方式,這其中包括勞務派遣、外包、眾包(Crowdsourcing)、兼職、平台用工、自雇、(六)勞動政策與法規的趨勢變化由於中國大陸勞動法律的逐步完善,企業需要適應新的員工任用政策,加強對勞動合同簽訂與內容條款的重視、遵守工資支付標準、參加社會保險的強制性規定等等,HR必須確保人資管理制度的合規性。
  • 16.
    題:
    臺商東協投資應注意的員工管理盲點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305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25/01/17
    資料來源:
    容:
    主要在勞動合同的簽訂、試用期、薪資福利、工作時數、加班、中場休息的規定,各國略有不同。
  • 17.
    題:
    中國大陸企業解除與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法律規定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304期/人力資源實務
    刊登日期:
    2024/12/16
    資料來源:
    容:
    所謂的「解除」作業,法源規定在《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本法」)的第36條至41條;第40條)、經濟性裁員(第41條)、勞動合同終止(第44條)、企業單方解除通知工會的程序(第43條)貳、解除與終止勞動合同的相關條款規定一、協商一致解除本法第36條規定,企業與員工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這是指雙方經過協商一致解除勞動關係的法律行為。二、勞動者提前通知解除員工依照本法第37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必須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企業(如果是試用期內則提前3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 18.
    題:
    中國大陸企業涉及勞動成本的員工權益分析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302期/人力資源實務
    刊登日期:
    2024/10/17
    資料來源:
    容:
    勞資雙方因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而建立勞動關係,使員工的合法權益得到保障,但也成為企業必須負擔的勞動成本,述加班費計算基數係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或勞資雙方在「勞動合同」的約定等因素確定。(二)部分帶薪:病假(企業可與員工在勞動合同內約定病假工資基數,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四、競業限制經濟補償依據《勞動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新勞動爭議案件司法解釋(一)》的規定,競業限制經濟補償。五、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的經濟補償依據《勞動合同法》規定,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的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
  • 19.
    題:
    臺商派駐中國大陸員工如何辦理當地社會保險?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301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24/09/23
    資料來源:
    容:
    此外,添加社保人員,將需要交社保的員工訊息添加到企業社保帳戶,員工信息主要包含了員工的姓名、身分證號、手機號碼、工資基數、勞動合同等材料。
  • 20.
    題:
    中國大陸勞動人資發展新趨勢與因應之道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99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24/07/17
    資料來源:
    容:
    Y、Z世代),不想再受制於朝九晚五綁住勞動合同的傳統就業模式,藉由新科技及互聯網等工具之運用而出現網約車、勞動法》的規定,只有建立勞動關係,依法簽訂「勞動合同」是明確規定勞資雙方權利義務的法律基礎,因此特別強調「勞動關係主體(應當在規章制度裡面內建個人信息保護章節、個人信息處理同意書或協議書,也要在勞動合同或協議書內建個人信息條款等等因應對策。企業要建立「工作秘密管理辦法」,並且在勞動合同文本增訂保守國家秘密條款及脫密期條款。
  • 21.
    題:
    中國大陸員工假期種類與工資支付分析(下)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98期/人力資源服務實務
    刊登日期:
    2024/06/17
    資料來源:
    容:
    懷孕7個月以上且上班確有困難的,應當根據醫療機構的證明安排其休息,其休息期間的工資按照勞動合同或者集體合同約定計發,但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休息期間的工資按照勞動合同或者集體合同約定計發,但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
  • 22.
    題:
    中國大陸員工假期種類與工資支付分析(上)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97期/人力資源實務
    刊登日期:
    2024/05/15
    資料來源:
    容:
    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的規定,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內由用人單位根據勞動合同約定或薪資制度規定,支付職工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職工醫療期是指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3到24個月的醫療期,而由累計的請病假時間來確定是否醫療期滿,再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如果醫療期滿,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該員工的勞動關係。
  • 23.
    題:
    中國大陸最新法規動態摘要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96期/兩岸資訊站-大陸
    刊登日期:
    2024/04/15
    資料來源:
    容:
    中國大陸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與四川省司法廳於2024年3月23日共同發佈,自發佈日期施行,共有九條,其主要內容如下: 一、公司律師概念: 本意見所稱公司律師,是指與國有企業訂立勞動合同,依法取得司法行政機關頒發的公司律師證書,在本企業從事法律事務工作的員工。
  • 24.
    題:
    臺商不在中國大陸設立子公司,要如何進行業務?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96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24/04/15
    資料來源:
    容:
    必須簽訂勞動合同; 4.必須代付五險(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一金(住房公積金)的費用;大陸沒有註冊公司的臺灣企業擬應可在中國大陸聘請本地人擔任銷售工作,但須代繳個人負擔的五險一金費用,必須雙方訂立勞動合同; 9.三)嚴守法規、法律,在任何地方工作,首先必須遵守當地的法規、法令、制度, 尤其是勞動合同、各項合同且不可違背國家法律。
  • 25.
    題:
    中國大陸新修訂《保守國家秘密法》對臺商人資及員工管理的影響與因應對策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96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24/04/15
    資料來源:
    容:
    用人單位與掌握商業秘密的職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商業秘密有關事項時,可以約定在勞動合同終止前或該職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後的一定時間內(註:一般不超過六個月),調整其工作崗位,變更勞動合同中相關內容。 (三)勞動合同文本增訂「保守國家秘密」的約定條款 由於《勞動合同法》第17條第2款之規定,已將保守商業秘密及競業限制列為約定條款,因應《
  • 26.
    題:
    如何在收購臺企過程中順利處理勞動合同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94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24/02/19
    資料來源:
    容:
    臺商張老師諮詢解答: 一、企業欲縮減規模或解除勞動合同時,勞動法規給予勞動者的相關權益規範: (一)中國 <勞動合同法> 第47條規定 "經濟補償金" 是按照離職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計算經濟補償。僅置換了公司法人的事實,被收購企業既無解除或終止在崗職工勞動合同的情事,也就沒有立即支付 "經濟補償金" 的法律義務。如何在收購臺企過程中順利處理勞動合同
  • 27.
    題:
    臺商解散企業時如何處理勞動關係及支付經濟補償金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94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24/02/19
    資料來源:
    容:
    有關的解散法律規定;同時要符合《勞動合同法》有關的勞動合同終止的法律規定;以及符合《勞動合同法》有關的經濟補償之法律規定。 本文就提前解散、勞動合同終止、經濟補償等三個層次分別說明如下。 (二)有關企業解散時,勞雇雙方的勞動合同終止之法律規定,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4條規定,「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最後這一段文字---「
  • 28.
    題:
    臺商退場主動解散清算應注意的法律問題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94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24/02/19
    資料來源:
    容:
    清算過程中員工安置問題 臺商企業主動解散後,原有員工的勞動合同相應終止,並依據《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給員工。此外,需要注意的是,由於公司清算可能耗時較長,且程序較為複雜,往往需要對公司財務、另應注意者是,公司在決定解散後,相關員工的勞動合同將終止,原有員工無協助公司完成後續清算、註銷程序的義務,因此,公司需要考慮與該類留用員工提前簽署勞務合同(非勞動合同)確定後續協助服務事宜,因此產生的相關勞務費用可作為清算費用。
  • 29.
    題:
    兩岸企業員工休息休假規定的差異解析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93期/人力資源實務
    刊登日期:
    2024/01/16
    資料來源:
    容:
    一般以繳納社保費的繳費紀錄為依據,亦可以離職證明書(中國大陸的正式名稱是「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證明」),這是典型的中國人資特色。
  • 30.
    題:
    中國大陸病假與醫療期的規定與特色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92期/人力資源實務
    刊登日期:
    2023/12/20
    資料來源:
    容:
    醫療期」、「病假工資」、「解除勞動合同」等問題,直言與臺灣的病假規定大異其趣,有關醫療期及病假工資的計算標準、病假員工的勞動合同解除條件等核心問題處理不好,會衍生出勞動糾紛,這些是人資管理的難點。 二、有關醫療期、病假工資、解除勞動合同等等與病假相關的法律規定 主要體現在醫療期計算、病假工資的計發標準與方式、勞動合同的有因解除條件等等法律對職工的保障層面,涉及到非因工負傷(普通疾病)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主要是以職工實際參加工作年限以及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作為確定醫療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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