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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題:
    中國大陸最新法規動態摘要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302期/兩岸資訊站-大陸
    刊登日期:
    2024/10/17
    資料來源:
    容:
    三、勞工的侵權貴任:與用人單位形成勞動關係的工作人員、執行用人單位工作任務的其他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被侵權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請求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 2.
    題:
    中國大陸勞動人資發展新趨勢與因應之道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99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24/07/17
    資料來源:
    容:
    過去許多企業不遵守勞務派遣的規定,用人單位是勞務派遣單位,勞資雙方具有勞動關係,而用工單位(要派企業)接受勞務派遣工,只有管理權,雙方不具勞動關係,以及在服務外包模式的執行上出現「
  • 3.
    題:
    臺商應為外派中國大陸臺幹投保社會保險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98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24/06/17
    資料來源:
    容:
    按照中國大陸《社會保險法》第58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此外,《勞動法》第72條也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費。」亦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未為勞動者建立社會保險關係、欠繳社會保險費或未按規定的工資基數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但是,由於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導致勞動者不能享受工傷、失業、生育、醫療保險待遇,勞動者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或按規定給付相關費用的,應予受理。
  • 4.
    題:
    中國大陸員工假期種類與工資支付分析(下)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98期/人力資源服務實務
    刊登日期:
    2024/06/17
    資料來源:
    容:
    企業須特別注意的是,女職工休產前假的前提是用人單位批准,不是強制性規定。女職工有先兆流產症狀或者有習慣性流產史,本人提出保胎休息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醫療機構或者婦幼保健機構的診斷和單位實際情況適當安排。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為哺乳期女職工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各地區的規定,經本人申請,用人單位批准,女職工可以休不超過6個月的哺乳假,待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女職工產假期滿,確有實際困難的,經本人申請,用人單位批准,可以請哺乳假至嬰兒1周歲。
  • 5.
    題:
    中國大陸員工假期種類與工資支付分析(上)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97期/人力資源實務
    刊登日期:
    2024/05/15
    資料來源:
    容:
    這是有薪假期,用人單位如於這11天加班,應支付日工資收入的300%為加班費用。 四、事假 一般而言,事假的日數可由用人單位制訂規章制度的方式確定。事假是無薪的,但如果用人單位有規定可發工資的則從其規定。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的規定,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內由用人單位根據勞動合同約定或薪資制度規定,支付職工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如採用最低工資80%給薪的,用人單位還要負擔由個人負擔的社會保險費以及住房公積金。
  • 6.
    題:
    中國大陸新修訂《保守國家秘密法》對臺商人資及員工管理的影響與因應對策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96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24/04/15
    資料來源:
    容:
    原勞動部《關於企業職工流動若干問題的通知》(勞部發〔1996〕355號)第2條規定:「用人單位與掌握商業秘密的職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商業秘密有關事項時,可以約定在勞動合同終止前或該職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後的一定時間內(
  • 7.
    題:
    臺商解散企業時如何處理勞動關係及支付經濟補償金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94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24/02/19
    資料來源:
    容:
    勞雇雙方的勞動合同終止之法律規定,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4條規定,「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最後這一段文字---「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就是指企業如果依照《公司法》規定辦理解散時,還必須考慮到勞動關係的存續問題,也就是企業依法通過提前解散的程序,
  • 8.
    題:
    兩岸企業員工休息休假規定的差異解析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93期/人力資源實務
    刊登日期:
    2024/01/16
    資料來源:
    容:
    又據《勞動法》第38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另又規定休息日加班時要支付平日正常工資的200%為加班工資,職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單位工作期間,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視同工作期間,應當計為累計工作時間。就可給於特別休假日數,鼓勵員工長期穩定於一家;中國大陸則為累計工作日數的規定,是指職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單位的工作期間,應當計為累計工作時間。
  • 9.
    題:
    中國大陸病假與醫療期的規定與特色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92期/人力資源實務
    刊登日期:
    2023/12/20
    資料來源:
    容: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0條第(一)項規定,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勞動合同可以解除,唯程序上須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 10.
    題:
    從技術與人才觀點談未來的中國大陸人力資源趨勢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91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23/11/16
    資料來源:
    容:
    視頻面試則提高了企業能夠準確地選人效率,應徵者則更清楚的選擇對的用人單位
  • 11.
    題:
    有關資遣中國大陸員工的勞動法規程序作業及資遣費的計算等相關規定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86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23/06/20
    資料來源:
    容:
    (二)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
  • 12.
    題:
    後疫情時期臺商如何因應中國人力資源市場變化現況?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85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23/05/22
    資料來源:
    容:
    中國人力資源服務市場 中國人力資源市場,為用人單位(以下稱為企業)提供人資服務以滿足勞動力或人才需求, 用人單位(承包方) 用工單位(根據自身專業能力與發展,勞動者願意在各類用人單位之間流動,打破了城鄉、地區、行業的界限。 雇傭模式中表現為一種趨勢,即用人單位與員工之間,不再是勞動關係,而是合作關係。這種用工模式,既符合了用人單位控制人力成本、降低法律風險、實現靈活用工的需要,同時也迎合了不少「九零年代或九五年代(Z世代)」勞動者對獨立、自由工作的嚮往。
  • 13.
    題:
    中國經濟的三個不安與臺商因應之道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83期/產業服務實務
    刊登日期:
    2023/03/16
    資料來源:
    容:
    然而客觀事實顯示自去(2022)年年末以來,十餘個省市已將用人單位繳納的最低社保費用提高了10%或更多。
  • 14.
    題:
    中國大陸防控措施開放後有關員工新型肺炎疫情的問題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83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23/03/16
    資料來源:
    容:
    A:如果同一用人單位出現多名感染者,未感染的員工因害怕感染,在未與用人單位聯絡溝通的情況下,拒絕上班,用人單位可以根據單位的規章制度將此種行為認定為曠工。 但對於重症感染者,需要前往醫院治療的,在住院治療期間,應當根據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對其發放病假工資。
  • 15.
    題:
    中國大陸雇傭模式的變化分析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82期/人力資源實務
    刊登日期:
    2023/02/24
    資料來源:
    容:
    他們更趨向靈活就業觀念,不願受到用人單位的束縛。 二、雇傭模式的變化 中國大陸用人單位從傳統全部都由自己招聘的「自給自足」之員工模式,逐漸過渡到將非核心業務外包給外部企業(平臺)的外包模式,再進入平臺模式,亦即用人單位把過去由員工執行的工作任務,以自由自願的形式經由平臺分包給靈活就業的自由職業者。也因此用人單位就可降低勞動成本,包括: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殘保金、解除或終止合同的經濟補償金等。 再者,全日制用工及勞務派遣工應由用人單位負責參加社會保險;非全日制用工,應由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
  • 16.
    題:
    臺商須知的疫情後中國大陸人資管理新常態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79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22/11/24
    資料來源:
    容:
    從此靈活用工(靈活就業)模式被越來越多的用人單位和個人接受,進入快速發展階段。滿足短期專案或季節性用工需求,而作為銜接用人單位和個人的靈活用工平臺,通過互聯網與數位化工具,幫助這些傳統行業進行用工轉型升級。 就用人單位而言,可降低用工成本,包括: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殘保金、不論疫情或正常的經營環境,傳統用工與靈活用工模式都將並存,成為用人單位多元的用工渠道,互補互利。 用人單位配合現成的高鐵網路和5G網路,再加上疫情時所推動的員工不在同一個辦公室上班或遠距辦公的事實經驗,
  • 17.
    題:
    臺商如何因應疫情肆虐封城停工影響營運與對策?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74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22/06/21
    資料來源:
    容:
    用人單位在未復工生產的時間先行安排員工進行休息;在可以復工或恢復生產後,在保障勞動者每週休息一日的基礎上,安排員工從事生產。
  • 18.
    題:
    兩岸個人所得稅申報應注意事項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74期/財稅會審實務
    刊登日期:
    2022/06/21
    資料來源:
    容:
    香港澳門臺灣居民在內地(中國)參加社會保險暫行辦法》於 2020 年 1 月 1 日起實施,明確規定在中國大陸工作的港澳臺居民,用人單位和本人應當按照規定繳納社保費,已在港澳臺參加當地社會保險,並繼續保留社會保險關係的港澳臺居民,可以持相關授權機構出具的「參保證明正本」
  • 19.
    題:
    企業以人臉、指紋等生物識別方式進行考勤是否合法?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73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22/05/26
    資料來源:
    容:
    相對的,作為「信息處理者」的用人單位(企業),更要遵守《個保法》的相關規定,否則人資管理作業會產生或大等生物識別方式進行電子考勤,他詢問如果員工拒絕向用人單位提供生物識別,信息,拒絕參與指紋、面部識別考勤,用人單位如何處理?相信這個問題,在《個保法》正式實施後,會陸續出現在臺商的人資管理實務操作裡面,整理相關重點如下回答: 越來越多的用人單位開始採用人臉識別(人臉辨識)、指紋打卡(指紋辨識) 換言之,用人單位可以使用人臉、指紋等識別方式進行考勤。但這些敏感個人信息,只有在必須單獨向員工告知,
  • 20.
    題:
    退休返聘如何簽署勞務協議書?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71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22/03/24
    資料來源:
    容:
    當然用人單位如有這種觀念是不正確的。 二、首先,我們要梳理出退休返聘員工與企業之間的關係。最高人民法院新勞動爭議司法解釋(一)》第32條的規定,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的內容自由程度相對較高,但也不是說除了勞務費外,用人單位就不再承擔任何責任和義務了。由於用人單位是勞動成果的受益人,傷害也是因為服務用人單位而產生。因此,應該按照人身損害賠償。
  • 21.
    題:
    臺商在招聘、在職及離職等階段,如何因應《個人信息保護法》的規定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70期/人力資源實務
    刊登日期:
    2022/03/01
    資料來源:
    容:
    對在中國大陸投資設廠的臺商企業而言,是用人單位,也是《個保法》所規定的個人信息處理者,招聘面試:企業(用人單位)於通知應徵者面試時,應當向應徵者告知其要收集的個人信息的種類,是否與其他用人單位有未到期勞動合同?是否對其他用人單位負有競業限制義務?如果是特殊崗位還涉及到金融類信息、訴訟記錄等等,其中如有個人敏感信息,更要取得個人的單獨同意。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第8條提到「用人單位有權瞭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 22.
    題:
    展望中國大陸未來的勞動人資趨勢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69期/人力資源實務
    刊登日期:
    2022/01/22
    資料來源:
    容:
    臺商作為用人單位,都會涉及到這三種型態的勞動法律,茲分析如下: (一)第一型態:符合確立勞動關係情形的,企業應當依法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就業者經由用工平臺的媒介,其與企業(用人單位)之間的用工關係將靠一紙合作合同(契約)確定。
  • 23.
    題:
    中國大陸最新法規動態摘要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68期/兩岸資訊站-大陸
    刊登日期:
    2021/12/22
    資料來源:
    容:
    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主要內容如下: 一、失信事由:用人單位拖欠農民工工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應當作出列入決定,將該用人單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二、緩衝事由:用人單位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作出列入決定前,已經改正拖欠農民工工資違法行為, 四、移出事由:用人單位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作出列入決定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申請提前移出失信聯合懲戒名單:
  • 24.
    題:
    因應中國大陸限電政策有關員工調假、補假等相關問題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67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21/12/07
    資料來源:
    容:
    首先臺商要建立一個觀念,即當前中國大陸拉閘限電是政府當局的公共政策,是屬於「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用人單位停工、停產」的情況,去年與今年的新冠疫情也是同樣的屬性。
  • 25.
    題:
    中國大陸全面三孩政策,臺商的因應與對策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65期/人力資源實務
    刊登日期:
    2021/10/19
    資料來源:
    容:
    保胎假、產前假、產假、難產假、流產假、哺乳假、三期勞動保護),以及請假期間的崗位代理等相關人資管理等問題會更加複雜,都將增加用人單位的負擔,也在考驗經營者及人資部門的智慧。
  • 26.
    題:
    後疫情時代,臺商對平臺用工如何操作?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64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21/10/19
    資料來源:
    容:
    事業合伙人、自雇等等,名稱雖不一,但都表現為一種趨勢,即用人單位與員工之間,不再是勞動關係,而是合作關係。這種用工模式,既符合了用人單位控制人力成本、降低法律風險、實現彈性用工的需要,同時也迎合了不少「九零年代或九五年代(Z世代)」勞動者對獨立、自由工作的嚮往。也因此用人單位就可降低人力成本,包括: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殘保金、解除或終止合同的經濟補償金等。
  • 27.
    題:
    遠距辦公衍生的勞動法律問題及解決對策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64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21/10/19
    資料來源:
    容:
    有些用人單位會採用電話、微信、QQ、釘釘等方式來進行考勤管理,以這些作為遠距辦公的考勤管理, 遠距辦公,用人單位一般比較難以對勞動者的工作進行有效的現場監督。目前很多用人單位針對居家遠距辦公的勞動者,採用軟體進行線上考勤。如果勞動者依據用人單位的要求,做好了每天的線上考勤,卻沒有提供正常的勞動。事後用人單位因勞動者未提供勞動而認為勞動者曠工與其發生爭議,此一情況下,除非用人單位能提供證據證明勞動者除每天線上打卡考勤外未提供任何正常勞動,
  • 28.
    題:
    疫情期間常見的勞資問題及對策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63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21/08/04
    資料來源:
    容:
    勞動者拒不參與核酸檢測的,用人單位可以中止勞動合同的履行,在合理期限內仍不按要求參加核酸檢測,影響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的或者嚴重違反勞動紀律、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可與其解除勞動合同。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可以根據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按照雙方新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用人單位沒有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80%支付勞動者生活費。 Q6:勞動者被採取隔離等措施期滿後要求返崗工作,用人單位能否拒絕? A6:新冠肺炎患者治癒出院後,疑似病人在確診未患新冠肺炎後,
  • 29.
    題:
    臺商企業採用人力資源服務外包應有的認知與對策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62期/人力資源實務
    刊登日期:
    2021/08/04
    資料來源:
    容:
    本文論述重點在於《條例》的規定對企業(用人單位)採用人力資源服務外包時應注意的事項。動關係上是屬於外包公司的,但在具體實施中,這些員工卻被視為用人單位的員工如同勞務派遣一樣,接受用工單位的直接管理, 人力資源服務外包是指企業(用人單位)整合並採用外部的優秀專業資源,以達到降低成本、一般由企業(用人單位、發包單位)根據任務需要,將幾項人力資源管理工作或職能外包出去,交由外部企業進行承包作業。勞務派遣 用人單位(勞務派遣機構) 用工單位
  • 30.
    題:
    有關中國大陸休息日及帶薪年休假工資支付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61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21/08/04
    資料來源:
    容:
    依照中國大陸《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12條:「用人單位與職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當年度未安排職工休滿應休年休假的,應當按照職工當年已工作時間折算應休未休年休假勞動法》第44條第1款第2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 (二)貴公司可依《勞動合同法》第4條第1款:「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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