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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1.
    題:
    臺商在中國大陸辦理撤資應注意哪些事項?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75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22/07/26
    資料來源:
    容:
    對於員工遣散、員工退保手續辦理與勞動合同的解除協定簽署及相關法律服務,專業協助是必須的。
  • 32.
    題:
    臺商如何因應疫情肆虐封城停工影響營運與對策?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74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22/06/21
    資料來源:
    容:
      《勞動合同法》第四條第二款規定,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在企業與員工確定調薪方案、輪崗輪休範圍、縮短工時等事項後,企業和員工應就上述內容簽訂勞動合同補充/變更協議,以便對雙方形成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文件。
  • 33.
    題:
    企業以人臉、指紋等生物識別方式進行考勤是否合法?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73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22/05/26
    資料來源:
    容:
    當上述的考勤管理方式建立及執行時,就要受到《勞動合同法》條款的規範。該法第4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企業除了在「勞動合同」中進行約定外,還應制定具體的考勤管理制度,以利於日常人資管理作業,並預防潛在的法律風險。
  • 34.
    題:
    退休返聘如何簽署勞務協議書?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71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22/03/24
    資料來源:
    容:
    依照《勞動合同法》第44條第2款的規定,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勞動合同終止;《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21條的規定,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最高人民法院新勞動爭議司法解釋(一)》第32條的規定,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因此按上述相關規定,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企業先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再簽訂退休返聘協議書,這時的雙方就屬於勞務關係,而非勞動合同關係。
  • 35.
    題:
    臺商在招聘、在職及離職等階段,如何因應《個人信息保護法》的規定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70期/人力資源實務
    刊登日期:
    2022/03/01
    資料來源:
    容:
    其收集的信息是應徵者未來如獲得錄用,需要簽訂勞動合同與集體合同或其他相關的協議有關的信息種類時,是否與其他用人單位有未到期勞動合同?是否對其他用人單位負有競業限制義務?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第8條提到「用人單位有權瞭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 36.
    題:
    展望中國大陸未來的勞動人資趨勢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69期/人力資源實務
    刊登日期:
    2022/01/22
    資料來源:
    容:
    合確立勞動關係情形的,企業應當依法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這是傳統的勞動合同用工模式,是一種「標準勞動關係」,勞雇雙方應當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受到《勞動法》的約束與調整。另外,《勞動合同法》亦規範有「非全日制用工」(可簽訂口頭或書面的勞動合同)、「勞務派遣」(勞動者與勞務派遣單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屬於勞動關係;與用工單位屬於勞務關係)等等用工模式,這些屬於「
  • 37.
    題:
    臺商因應美中貿易科技競爭背景下的人資策略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68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21/12/22
    資料來源:
    容:
    由於國家法律的規定,企業的用才,會有因雇用而產生競業限制規定,以及防止專利技術等智產權洩漏的商業保密規定,中國大陸制定的《勞動合同法》以及臺灣的《勞動基準法》都明訂競業禁止行為與法律責任條款;另外中國大陸的《反不正當競爭法》與臺灣的《營業秘密法》更明訂商業秘密行為與侵權責任條款,
  • 38.
    題:
    中國大陸臺商因應拜習對談與美中科技再戰之投資佈局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68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21/12/22
    資料來源:
    容:
    勞動合同法;企業所得稅法並軌,並取消外資獨有的租稅優惠政策, 逐年調整最低工資,實施《社會保險法》等,此一系列的政策變革,形成對中國大陸臺商之壓力,
  • 39.
    題:
    後疫情時代臺商的員工管理新思維與對策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66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21/11/18
    資料來源:
    容:
    無論企業是否跟員工有簽定勞動合同,不影響員工在企業工作賺錢。這種鬆散式的僱傭關係會逐漸增多,HR應做好此類員工的管理。
  • 40.
    題:
    「三孩政策」下臺商招聘與任用女職工應注意的法律規定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66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21/11/18
    資料來源:
    容:
    招聘資訊中限制女職工的婚育狀況,入職後也不得在《勞動合同》中規定限制女職工的婚育內容。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9條第1項規定:「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而作出的解除條件是不受任何身份與條件的限制,其行為已經構成嚴重違紀,企業可依《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解除勞動關係;同時規定員工必須遵照醫囑治療或休息, 四、解雇環節,謹慎解除作業 按《勞動合同法》第42條規定,在三期之內的女職工,企業不得依照本法第40條(醫療期滿、不能勝任工作、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等三種情形)、第41條(
  • 41.
    題:
    中國大陸全面三孩政策,臺商的因應與對策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65期/人力資源實務
    刊登日期:
    2021/10/19
    資料來源:
    容:
    (二)增加人資部門的管理作業的範圍及工作量 《勞動合同》對女性職工三期的保護,早已明列,企業要遵守,例如非經協商一致,工資不能降低、另外有關解雇的保護,例如企業不得按《勞動合同法》第40、41條規定,解除三期職工的勞動關係,勞動合同到期應當順延至三期期滿才可終止,這些規定都在增加用人成本與管理作業的工作量。
  • 42.
    題:
    後疫情時代,臺商對平臺用工如何操作?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64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21/10/19
    資料來源:
    容:
    這種合作關係的本質在於雙方不簽勞動合同,也無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最低工資、加班、產假、病假、年休假等等基於勞動法律的保障條款。
  • 43.
    題:
    遠距辦公衍生的勞動法律問題及解決對策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64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21/10/19
    資料來源:
    容:
    而勞動者未於規定時間內返回,進而引發解除勞動合同等勞動糾紛,請問公司應如何做好遠距辦公的員工管理及遠距 二、遠距在家辦公是否變更勞動合同中的工作地點?發生爭議如何處理? 勞動者的工作地點是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若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未在勞動合同中明確約定勞動者的工作地點的,司法機關會將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勞動者的實際工作地點認定為雙方合意約定的工作地點。
  • 44.
    題:
    中國大陸地區工作之薪資收入如何匯回台灣?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63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21/08/04
    資料來源:
    容:
    ■臺商張老師諮詢解答: 依據蕭小姐的情況,在中國大陸支領之薪資所得屬經常性收入,只要備妥相關身分證件(如台胞證、居留證等)、薪資證明(勞動合同、薪資憑條等)以及相關個人所得申報完稅憑證等,即可辦理匯回至臺灣之銀行,惟具體材料需向當地辦理銀行再行確認。
  • 45.
    題:
    疫情期間常見的勞資問題及對策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63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21/08/04
    資料來源:
    容:
    企業能否以此為由與該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臺商張老師諮詢解答: A1:在疫情管控的特殊形勢下,勞動者拒不參與核酸檢測的,用人單位可以中止勞動合同的履行,在合理期限內仍不按要求參加核酸檢測,經營的或者嚴重違反勞動紀律、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可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Q2:企業能否以勞動者被隔離無法提供勞動為由解除勞動合同? A2:對新冠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
  • 46.
    題:
    臺商企業採用人力資源服務外包應有的認知與對策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62期/人力資源實務
    刊登日期:
    2021/08/04
    資料來源:
    容:
    由於中國大陸的用工模式趨勢變化,從固定用工(勞動合同工)到外包用工,乃至靈活用工。假外包真派遣」的違法勞務派遣行為 依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工企業與勞務派遣單位簽訂《勞務派遣協議》的是勞動者直接由用工單位招聘,卻被要求與人力資源外包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形成違法的假外包真派遣的行為。從以上的資料得知,以勞動法律來講,勞務派遣的法源是《勞動合同法》,用工企業要的是人,而人力資源服務外包所依據的是《險繳納均外包給人力資源公司操作,讓人力資源公司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改變了勞動關係的歸屬,從而侵害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 47.
    題:
    臺商跨國投資佈局越南之經驗分享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62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21/08/04
    資料來源:
    容:
    2008年中國大陸開始變更招商引資策略,推動兩稅合一(內外資企業所得稅併軌,取消外資企業獨享的稅務優惠),以及制訂《勞動合同法》以保護勞工權益,並後續推出社會保險法等措施,因此臺商在中國大陸的經營優勢逐漸喪失,形成另一波的移動潮,逐步往東南亞國家投資分散風險,
  • 48.
    題:
    有關中國大陸休息日及帶薪年休假工資支付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61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21/08/04
    資料來源:
    容:
    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12條:「用人單位與職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當年度未安排職工休滿應休年休假的,應當按照職工當年已工作時間折算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並支付未休 如果貴公司員工是依照《勞動合同法》第40、41條離職的,因有30天的預告期,可以讓其在預告期內休完帶新年休假。 (二)貴公司可依《勞動合同法》第4條第1款:「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
  • 49.
    題:
    臺商對中國大陸靈活用工與平臺用工的因應對策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60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21/08/04
    資料來源:
    容:
    中國大陸用工模式的改變趨勢 (一)「靈活用工」方興未艾 勞動合同用工,長久以來是企業正規的、標準的主流用工模式,執行「標準勞動關係」,例如全日制用工,依法規定,企業與員工之間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另外,勞動法律亦規範有「非全日制用工」、「勞務派遣」等用工模式,從實際使用員工的企業來講,這些是屬於「非標準勞動關係」,是勞動合同用工的補充形式。尚有退休返聘及實習生等用工形式,也是「非標準勞動關係」。
  • 50.
    題:
    臺商須知的2021年中國大陸社保政策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59期/人力資源實務
    刊登日期:
    2021/03/29
    資料來源:
    容:
    今後在勞動合同法、社會保險法、所得稅法,甚至環境保護法等法律的陸續實施與完善,以及稽查、稽徵制度的改善與勾稽等情況之下,臺商在中國大陸的經營成本趨高形勢已很明顯,
  • 51.
    題:
    後疫情時代中國大陸零工經濟的用工趨勢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57期/人力資源實務
    刊登日期:
    2021/02/09
    資料來源:
    容:
    勞動合同法 勞動關係 小時工) 勞動合同法、關於非全日制用工若干問題的意見 勞動關係 派遣員工/臨時工) 勞動合同法 勞動關係(用人單位) 勞務關係(民事關係 註:民法典於2021年1月開始施行 (一)從「勞動合同用工」模式進入「靈活用工」模式根據附表資料顯示,中國大陸勞雇之間關係存在多樣性: 勞動合同用工仍然是目前企業用工的主流市場,執行的就是「標準勞動關係」,例如全日制用工。
  • 52.
    題:
    有關中國大陸公司健檢資料運用的相關規範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54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21/02/09
    資料來源:
    容:
    除女員工明示同意或授權同意外,上述體檢屬於對特殊職工群體的保健檢查,與履行勞動合同關聯性不大,且有關內容可能涉及職工隱私,如檢查機構未書面告知用人單位的檢查結果的,用人單位不應強行查閱或要求職工提交體檢報告。因此除非簽訂的集體合同或勞動合同,或制定的規章制度,明確了福利事項,否則可由用人單位的「公司內部規則」來決定誰有權享有誰無權享有。
  • 53.
    題:
    臺商如何因應後疫情時代中國勞動人資管理變化趨勢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54期/人力資源實務
    刊登日期:
    2021/02/09
    資料來源:
    容:
    過去中國大陸勞動用工的主流是標準勞動關係,簽訂勞動合同是正規的固定用工模式,在疫情期間,不可抗力因素成為人資管理作業必須考慮的因素 《勞動合同法》並無規定當員工不能於特殊時期上班時,企業可以「中止」合同的執行(但地方的《勞動合同條例》有規定),這給企業帶來極大的麻煩與損失。將來,不可抗力因素會層出不窮,企業應當思考「勞動合同」必須內建不可抗力因素的條款因應之。同時勞動合同、人資管理制度程序與內容等等都將跟著改變,才能因應中國大陸當前推動的「內循環」經濟之人資管理需求。
  • 54.
    題:
    3/28 【台中】大陸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員工手冊、個人所得稅、台幹管理
    類:
    焦點/活動專區/教育訓練
    刊登日期:
    2021/01/20
    資料來源:
    中華人事主管協會
    容:
    3/28 【台中】大陸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員工手冊、個人所得稅、台幹管理
  • 55.
    題:
    12/27 【台中】大陸勞動合同管理(訂立、執行、變更、解除、終止)與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規定
    類:
    焦點/活動專區/教育訓練
    刊登日期:
    2020/12/03
    資料來源:
    中華人事主管協會
    容:
    12/27 【台中】大陸勞動合同管理(訂立、執行、變更、解除、終止)與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規定
  • 56.
    題:
    12/26 【台北】大陸勞動合同管理(訂立、執行、變更、解除、終止)與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規定
    類:
    焦點/活動專區/教育訓練
    刊登日期:
    2020/12/03
    資料來源:
    中華人事主管協會
    容:
    12/26 【台北】大陸勞動合同管理(訂立、執行、變更、解除、終止)與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規定
  • 57.
    題:
    12/12 【台北】大陸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員工手冊、個人所得稅、台幹管理
    類:
    焦點/活動專區/教育訓練
    刊登日期:
    2020/12/03
    資料來源:
    中華人事主管協會
    容:
    12/12 【台北】大陸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員工手冊、個人所得稅、台幹管理
  • 58.
    題:
    淺談有關中國大陸對電子勞動合同的法律法規規定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53期/人力資源實務
    刊登日期:
    2020/10/29
    資料來源:
    容:
    員工之間建立勞動關係,除了能夠面對面執行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外,亦可以在疫情期間或不可抗力因素幹擾下執行簽訂電子勞動合同(以下簡稱「電子合同」)。由於政策剛剛推動,一般企業及人資部門對這種新形式的勞動合同認識不足。 中國大陸受疫情影響,一些企業與員工無法按時簽訂或續簽勞動合同。在這種情況下,勞雇雙方經由電子郵件或其他電子數據等方式進行確認,簽了電子勞動合同,似乎是未來可行的方案之一。
  • 59.
    題:
    臺商是否應與勞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52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20/10/29
    資料來源:
    容:
    中有位中國大陸籍員工與公司原來簽訂5年期限的固定勞動合同,嗣5年期滿,該員工欲續約並表明要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但公司僅願意與該員工簽訂3年期限的固定勞動合同。請問:何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公司員工想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對於公司的權益有何影響?若公司真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員工是否就在公司內直至退休呢?
  • 60.
    題:
    在中國大陸結束公司應如何資遣員工?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52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20/10/29
    資料來源:
    容:
    依據中國大陸勞動合同法第41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臺商張老師諮詢解答: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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