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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陸資出清持股 市場派利多

大同股份有限公司
刊登日期:2019/7/16 下午 12:24:59 資料來源:經濟日報
金管會今年1月17日宣布,查獲大陸龍峰企業違規投資大同股票,對這家陸企處罰鍰60萬元、停止股東權利,並限期六個月內出清持股。此案是透過香港券商來台投資,香港券商客戶不止這家陸資,一旦整個外資帳戶都被註銷,連帶香港券商的其他客戶也會受影響,衝擊太大,香港券商也會逼陸資要依金管會期限處分。陸資出清大同持股後,市場關注對大同經營權之爭影響,市場人士分析,根據「大同條款」公司法第173條之1規定,股東持股三個月且達50%,可自行召開股東臨時會。今年1月陸資被處分後,18%持股也禁止行使股東權,無法參與「大同條款」的揪團,陸資被市場視為市場派,使得市場派動用「大同條款」難度升高,如今持股出清,市場派的揪團壓力,也獲得解套。不過,18%持股是否都力挺市場派,就要看承接者是否為特定對象,若是盟友接走,對後續揪團將更有助益。但若是非特定對象的金主買走,變數較多,股票也隨時可能再轉手。市場人士說,若有盟友承接,不太可能等到金管會要求的最後一刻才出清。明年大同董監事任期屆滿,對市場派很急,要啟動「大同條款」的時間,不到一年。